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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就业再就业纳入国家政策扶持范围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 20: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胥金章) 为了促进未就业随军配偶再就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就业随军配偶再就业给予扶持,为她们提供相应的政策服务。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免费培训、再就业援助,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军队有关职能部门将未就业随军
配偶人员名单及时送部队驻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使未就业随军配偶能够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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