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军事新闻 > 正文

总政领导就修订《政工条例》答记者问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 06:56 解放军报

  党中央、中央军委日前批准颁布总政治部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为帮助广大官兵理解掌握好《政工条例》的基本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总政治部领导。

  问:请谈谈这次修订《政工条例》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答:《政工条例》集中规范了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组织体制,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法规。1930年10月,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是我军最早的一部《政工条例》,此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先后进行过多次修订。1995年修订颁布的《政工条例》,对于加强新时期我军政治工作,推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部队战斗力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党中央、中央军委决定重新修订颁布《政工条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这次修订颁布《政工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是我军首要的政治任务,不仅要在掌握基本观点、吃透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还要在指导规范工作、推进军队建设上见成效。重新修订颁布《政工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规定,充分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军政治工作的党性要求和时代特征,反映了全军部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对于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第二,修订颁布《政工条例》,是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部队建设面临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发生了许多深刻变化,政治工作发挥作用的领域、对象和任务,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尤其是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对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重新修订《政工条例》,充实完善适应时代特点的内容和要求,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解决部队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队政治建设,实现我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三,修订颁布《政工条例》,是促进政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实际需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江主席的一贯思想,是我军建设的重要经验。《政工条例》作为我军法规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规,规范的是政治工作带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修订颁布《政工条例》,从政策制度上回答解决部队政治工作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是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军队政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修订《政工条例》的主要过程。

  答:这次修订《政工条例》,历时9个多月,先后七易其稿。党中央、中央军委对修订工作非常重视。军委江主席、胡副主席和郭副主席、曹副主席亲自审定修订方案和修订稿。军委常务会议对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议。总政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条例修订的一些重要问题。修订中,组织课题组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江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到不同类型的部队、院校和机关调查研究;多次就条例的修订问题,召集有关人员反复研究论证,七次召开专家学者、部队领导和机关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期间,两次征求全军大单位党委和机关的意见,并将修订稿送军委法制局和军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征求意见。新修订的《政工条例》,广泛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军智慧的成果。

  问:新修订颁布的《政工条例》充分贯彻和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请您作些具体介绍。

  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政工条例》,是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全军官兵的共同愿望。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规范军队政治工作,是新修订的《政工条例》的一条主线和本质特征。这次修订,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鲜明地写进条例,体现在我军的性质、任务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主要内容等条文中,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重要职责,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军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条例还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中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这样修订,体现了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官兵、指导实践的时代要求。

  问:修订颁布的《政工条例》认真贯彻了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请谈谈条例是如何体现的?

  答:全面贯彻和充分体现江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是这次修订条例把握的重要原则之一。江主席关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全军各项建设的首位,回答和解决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党委工作“十六字”原则,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等重要思想,都得到了充分体现。条例还根据江主席一系列重要思想,结合我军传统和部队实践,明确提出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的“十条原则”。这样修订,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江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全面加强部队建设,推进我军现代化跨越式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问:《政工条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高技术战争对政治工作的新要求?

  答:从近几场现代高技术战争来看,政治工作对于战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刚刚过去的伊拉克战争,再次说明现代高技术战争不仅是武器和技术的对抗,更是政治和精神的对抗,政治工作对于战争进程和结局的影响越来越大。

  这次修订《政工条例》,紧紧围绕政治工作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发挥服务保证作用,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条例要求“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学习军事高科技知识”、“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充实了“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加强战时政治工作的研究演练”等内容。条例还注意改变过去偏重陆军编成的章节结构和内容设置,重视体现诸军兵种合成的特点,尽量使用通用概念,强调共同职责,将“大军区”、“集团军、师”、“旅、团”这种特指陆军的称谓,统一改为“军区级”、“军、师级”、“旅、团级”。这样修订,适应了信息化战争和联合作战的要求,加强了对各军兵种和执行特殊任务部队政治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问:《政工条例》是如何总结吸收政治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的?

  答:近年来,我军政治工作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改进中加强,创造了许多具有时代特色的新鲜经验和做法。这次修订《政工条例》,在继承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对全军部队开展政治工作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认真进行了概括和吸收。

  条例充实了加强“两个武装”、搞好“四个教育”、“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开展学习成才活动”、“开展群众性思想互助活动”、“搞好心理疏导”、“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文化装备、设施和环境”、建设和管理“政治工作信息网络”等。把这些经验和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条例更加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更加符合部队建设实际,增强了条例的时代感和实践性。

  问:请问《政工条例》对我军的任务和建设目标是如何完善的?

  答:《政工条例》总则第三条规范的是我军的任务和建设目标。这是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奋斗目标和我军的根本职能所确定的,它既是全军部队的中心工作,也是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这一条在保留原条例主要内容基础上,增加了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等内容,进一步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对我军使命任务的新要求。

  问:请问《政工条例》对我军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如何阐述的?

  答:关于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政工条例》总则第五条沿用了我党我军历来的提法,强调政治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同时,鉴于政治工作在部队战斗力建设和高技术战争中具有重要作用,明确提出政治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这样既保留了原条文中的基本要素,又丰富和拓展了政治工作的内涵,对我军政治工作的实践和发展,对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请问《政工条例》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和国家的任务、军队的任务规定着军队政治工作的任务。由于党和军队中心任务的发展变化,因而不同历史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有所不同。但是,政治工作必须保证党和军队各个历史阶段总目标和总任务的实现,这一基本任务在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为此,《政工条例》保留了已被全军接受和熟知的“两个服务”、“四个保证”的表述。根据党的十六大对目前所处历史阶段的定位和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将“两个服务”的内容调整充实为“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问:《政工条例》明确提出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十条原则”。请问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答:这次修订条例,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着眼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在总则第十条明确提出了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十条原则”。这“十条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方面是江主席主持军委工作以来,反复强调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包括“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另一个方面是我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包括“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

  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十条原则”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同时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各级党委、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认真贯彻和把握好这些原则。

  问:《政工条例》对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有什么修改?

  答: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既是作风,又是方法;既是思想作风、思想方法,又是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政工条例》总则第十一条保留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作风和方法是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这一表述,同时在具体内容上作了充实和拓展。提出:“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工作。探索和把握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增强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

  问:请问《政工条例》对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制度有什么充实完善?

  答: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委必须实行的领导制度,也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修订后的《政工条例》在坚持这一制度基础上,增加了“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使军队党委领导制度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同时,根据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建设与时俱进的需要,明确规定“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

  问:《政工条例》把党在军队中的纪律检查机关单列为一章。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党章中纪律检查机关是单独设章的,从实际情况看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作用。修订后的《政工条例》,把“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纪律检查机关”单设一章,并根据职能和任务的变化,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检查和监督”等内容。

  问:《政工条例》对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了新的规定,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支部建在连上是我军的一条重要建军原则。党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是开展党的活动,实施党支部对连队统一的集体领导,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保证,是我军政治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

  原条例规范的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部队普遍反映落实起来比较困难。这次修订条例,对这些制度的具体要求作了新的规定,主要是适当调整了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将支部党员大会由“一般每月一次”,改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日由“每周半天”,改为“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党课由“每月进行一至两次”,改为“每月进行一次”;报告工作由“按季度”,改为“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党员汇报由“每月一次”改为“每两个月一次”,把外出“书面汇报”改为“及时汇报”。这样,使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更加符合部队实际,有利于部队更好地落实。

  问:请问《政工条例》为什么要对驻香港、澳门部队政治工作进行专门规范?

  答:驻香港、澳门部队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执行任务,其政治工作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有必要对其政治机关单独作出规范。《政工条例》根据驻香港、澳门部队特殊的使命、特殊的社会环境、特殊的部队编成,依据《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对驻香港、澳门部队政治工作进行了专门规范,这将有利于驻香港、澳门部队开展政治工作,加强全面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责。

  问:请问《政工条例》对军队共青团组织的规定有哪些修改?

  答:《政工条例》依据共青团章程和选举法,首次对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的性质和领导关系、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等作了规范。在共青团组织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开展学习成才活动”等内容。为了更加切合部队实际,保证效果,适当调整了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时间和次数。

  问:《政工条例》对军队内部的民主制度有什么调整?

  答:我军历来重视军队内部的民主制度建设,注重发挥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的作用。修订后的《政工条例》在保持原条例关于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进一步扩大了基层的民主权利。

  问:这次修订条例,对个别章节的结构作了调整,请您作些介绍。

  答:为使条例结构更严谨、条理更清晰、文字更凝炼,这次修订,对原条例“大军区级以下单位的政治机关”一章的结构作了一些调整,由原来设九节改为七节,增加了“驻香港、澳门部队政治部”一节;删减了“舰艇支队(大队)、航空兵师(团)、导弹旅(团)政治部(处)”一节,将其内容分别并入“军、师级单位政治部”和“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两节中;将“政治部(处)主任”、“政治机关干部”、“政治协理员”三节合并为一节。同时,对新闻出版、文艺体育及其他工作性质特殊单位的政治部(处)作了规范,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相关节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

  问:这次修订条例,合并压缩了交叉重复的内容,减少了不少文字。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这次修订《政工条例》,坚持可改可不改的不改,可加可不加的不加,保持了原条例的框架结构,继承了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根本作风,保留了必须长期坚持的规定、制度和要求。为使条例结构更严谨、条理更清晰、文字更凝炼,对一些内容基本相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集中表述,对铺垫性、叙述性、议论性文字作了适当删节。修订后的条例,比原条例减少5节、18条、8400多字。

  问:修订颁发《政工条例》是全军政治工作的一件大事,请问军委、总政对学习贯彻条例有什么要求?

  答:对《政工条例》的学习贯彻,军委领导非常重视,郭伯雄副主席作了明确指示。总政专门召开全军学习贯彻《政工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徐才厚主任进行了动员部署。

  各级要按照郭副主席和徐主任的指示要求,切实把学习贯彻《政工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委正副书记和政治部(处)主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在部队的贯彻落实,更加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规范军队的政治工作。要搞好动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充分认清修订颁布《政工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的基本精神,迅速在全军兴起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热潮。要下功夫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政工条例》,熟悉基本内容,明确规定要求。要把《政工条例》作为干部培训、院校教学的基本教材,按照吃透精神、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提高能力的要求,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抓好党委、支部成员和政治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明年要争取把党委、支部成员和全体政治干部培训一遍。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政治干部尤其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强化条例就是法规的意识,形成按条例开展工作的良好秩序和习惯。团以上党委和政治机关要依据《政工条例》,对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和修订,凡与条例不相符的内容,都要予以纠正。要经常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对部队学习贯彻《政工条例》的指导,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把部队政治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问:武警部队如何按照《政工条例》开展政治工作?

  答:《政工条例》附则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这是根据体制编制的调整变化确定的。在修订条例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包括武警部队在内的大单位党委和机关、部队的意见建议,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也是对武警部队政治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政工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完全适用于武装警察部队。《政工条例》颁发施行,对于确保党对武装警察部队的绝对领导,推动武警部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解放军报2003年12月26日第1版)


推荐】【 】【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有奖订阅-情爱技巧日日送,诱人大奖等你拿
  英语口语能速成? 新东方GMAT、IELTS新课 任汝芬率队冲刺2004考研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