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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军队博士后管理 提高军队院士津贴标准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 07:16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徐贵忠、记者武天敏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军队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对改革和完善军队博士后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

  在当前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博士后制度为军队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了一条特殊而快捷的通道。为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从政策制度上保证和促进军队博士后工作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四总部联合下发了《军队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该《规定》共8章53条。《规定》决定,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军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为吸引地方优秀博士毕业生到军队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决定各设站单位及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要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介绍设站单位的情况;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人员不得超过20%,招收名额主要用于引进地方优秀博士研究生;在军队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的地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时办理入伍手续的,入伍时间从批准其进入军队博士后站工作的时间起计算;为确保出站博士后人尽其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专业不对口、需跨大单位调整交流的,由总政干部部在全军范围内统一调整安排。

  为改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条件,《规定》决定设立军队博士后专项经费,与国家财政拨款和设站单位自筹资金一起构成军队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经费,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科研补助和日常管理;各级科研主管部门也应当在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等方面向设站单位倾斜。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单位,由总部、有关单位和设站单位共同筹资建造军队博士后公寓住房。对于没有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设站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徐贵忠、记者武天敏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下发了《关于提高军队院士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把在军队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5000元。通知同时决定,提高院士津贴标准后,军队两院院士不再参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对象的遴选。

  2001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军队建立了院士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军队院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进一步加强军队科学家队伍建设,加速军事科技事业的发展,总部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军委提出了提高军队院士津贴标准的建议,军委批准在全军实施。(解放军报2003年12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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