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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里的一把火——关注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 06:51 解放军报

  岳宁

  年关将至,成千上万的农民工最大的心愿就是带上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个团圆年。然而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和餐饮服务等行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为此,各地展开了一场农民工工资清欠大行动——

  新闻聚焦

  政府关心民工权益 各地展开清欠行动

  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为重庆市云阳县一位民工讨工钱的消息见报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感动和震撼了许许多多人的心。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一次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以此为契机,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湖南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展开了新一轮民工工资清欠大行动。

  北京:市建委在全国率先提出了100%兑付的目标,即对2003年当年竣工工程和正在施工工程应支付的劳务费必须在2004年春节前100%兑付给农民工。对建筑企业恶意欠付民工工资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其清出北京建筑市场。12月2日,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湖北孝昌建筑工程公司已被正式决定清出北京市场。截至11月底,北京已累计查处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案件230件,8392名民工领到了拖欠工资930余万元。

  陕西:11月24日,省委省政府八个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帮民工讨要工钱,决定对严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将注销其企业资质。

  福建:建筑施工、娱乐、餐饮等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已全面展开。结合这次检查,将为企业建立一份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并在劳动力市场上公开。

  贵阳:11月28日,重庆船道工程局、遵义建工集团、凯里交通发展公司等6家建筑企业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准再参加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所欠民工工资,将用企业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支付。

  湖南:在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中,对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3个月以上、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查封企业账号,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声势浩大的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像冬天里的一把火,给渴望讨还工钱的民工送去了温暖,带来了希望。

  社会反响

  尊重民工合法权益 加大依法维权力度

  农民工凭着自己的劳动艰难地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当一座座摩天大厦拔地而起时,民工们惟一的渴望就是拿到自己该得到的血汗钱。然而,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正当要求往往被无情地击碎。

  民工工钱问题已引发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和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民工工钱问题的直接受害者当然是民工,间接受害者则是我们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并且波及全社会。因此,民工工钱问题不可轻视,应引起全社会的关心。

  ———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 李会明

  拖欠民工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法》中规定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即一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当月工资当月发,决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1至5倍金额的罚款。

  现在建筑企业流行一种“理直气壮”的说法,认为拖欠民工工资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拿到工程项目发包方给的钱。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完成劳动过程之后应该得到的报酬,至于用人单位是否赚取了利润与劳动者是无关的。哪怕这个单位是亏损的,也没有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 黎建飞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由开发商、建筑商、劳务企业、农民工组成的连环套。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拼命压价,建筑商为拿到项目,不惜垫本经营。待建筑工程分包后,建筑企业把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链条”向下延伸。建筑单位给各劳务单位款项不够,劳务单位就不给工人发工资。实际上前三者之间都存在经营利润分成,只有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工是这个链条的最底层,他们的利益因此经常被侵害。

  从监管角度看,劳动监察部门人手不足,加之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些企业往往对劳动仲裁置之不理。另外,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处罚太轻,一般是要求企业整改,最多是罚补偿金,这对企业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导致恶意欠薪者有恃无恐。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吴琼

  专家观点

  民工欠薪已成顽症 亟待寻求治本之策

  近年来,为了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农民工欠薪问题却呈愈演愈烈之势,以至于不得不开展集中清欠行动。民工欠薪,已成为难以医治的顽症。今后的出路何在?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会明博士指出,今后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思路,应该由原来的“救火式”改为提前预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机制,让法律法规来帮助民工讨还工钱。

  11月下旬,天津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决定采取“严格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加强总分包施工合同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措施,从机制上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

  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比如,江苏要求部分建筑企业设立工资预留账户,确保工资有来源;湖北宜昌、广东南海市等地建立了欠薪预警制度;上海则制定了小企业欠薪基金管理办法,企业按照上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70%缴纳基金,用于清还欠薪。

  专家认为,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出台更严厉更周密的举措,致使不法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有恃无恐。因此,今后必须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和处罚规章。

  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源头上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仅仅通过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恐怕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通过立法给民工讨要工资以坚强的法律后盾,才是治本之策。目前,我国尚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律。专家建议,要抓紧论证、制定包括解决民工工资问题的民工保障法。各地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加大民工维权的力度。当前,要特别重视运用《劳动法》、《合同法》等现有法律来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解放军报2003年12月08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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