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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战劳工状告日本不放松 日律师大力协助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 12:21 参编

  二战期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代表10人,11月28日向日本长崎地方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日本政府及三菱集团的两家公司对他们的非人虐待和残酷迫害,要求被告日本政府和三菱集团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

  这10名原告中,有6名幸存的当年劳工和4名在原子弹轰炸中丧生的劳工家属。今年80岁的幸存劳工李庆云对记者说,当年,侵华日军大量强掳被日军侵占国家的战俘及平民到
日本做苦役。其中845名中国劳工被强掳到隶属三菱公司的长崎三岛煤矿充当劳工,受尽非人的虐待,致使96人死亡。由于中国劳工反抗,27人被关进长崎监狱,在1945年8月9日的美国原子弹轰炸中全部死亡。 

  据原告代表王松林说,这次诉讼主要是由日本长崎民间和平组织资助的,所聘请的6名日本律师都是义务的,他们向原告表示,无论诉讼输赢,决不收取一分钱。

  要求赔偿 理所应当

  仅据日方公布的资料显示,日本侵略军自1943年起,从中国、朝鲜、韩国等亚洲国家强掳大批青壮年和战俘,押运到日本国内约35家公司的135处工地,强迫他们从事建筑、采矿、冶炼等繁重劳动,其中中国劳工约4万人。对于各国受害者以日本政府为原告的诉讼,日本政府总是以《旧金山和约》来拒绝个人索赔要求,其借口是和约已经放弃了民间个人的索赔权。可事实上,去年8月26日联合国修订的人权公约中明文规定,人权至上,任何政府条约都不能禁止人权受侵害者要求赔偿。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日本侵略战争受害国的民间诉讼已近40起,这些官司在日本法庭都很难获得胜诉,其中以中国受害者为原告,状告日本政府和企业的诉讼,这次已经是第24起。今年1月15日,日本京都地方法院开庭,对刘宗根等6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及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在二战期间迫害中国劳工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日本国家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的“共同不法行为”,但以所谓“20年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等为借口,驳回了原告方提出的赔偿及谢罪要求。

  多方支持 首次胜诉

  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开庭宣判一起由原告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提出的赔偿诉讼案。法庭在宣判时命令被告三井矿山公司向原告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支付赔偿金1.65亿日元。这是战后在日本一系列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中首次胜诉的案例。

  中国河北省的张宝恒等15人,由于战前遭受日军绑架并在三井矿山受到非人待遇,一直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但日方却一再诡辩并蛮横拒绝。在许多日本有识之士的支持下,张宝恒等15人作为原告,于2000年以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为被告,向福冈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

  为了争取胜诉,原告方在日本全国展开了要求司法当局公正审判的签名运动,并且印刷出版有关日军在侵华期间强掳中国劳工及福冈诉讼内容的小册子,广为散发。在原告方胜诉后,日本福冈地区的新闻媒体和全国各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都大量报道了这一消息,并发表了有关评论。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木村元昭认定,强掳中国劳工和强制他们劳动是被告日本政府与三井矿山公司共同计划并实施的,被告公司对原告应当负有民法中不法行为的责任,所谓20年诉讼时效是明显地违背正义和公平理念的。木村认为,中国虽然宣布放弃了国家间的对日战争赔款,但是,原告作为民间和个人,对所遭受的损害在法律上仍有权要求赔偿。

  尽管如此,宣判以所谓民法中“国家无答责”为借口,没有追究日本政府应负的法律责任。日本全国中国人战争受害要求赔偿事件律师团干事长小野寺利孝指出,这次判决从正面认定了日本政府与企业共同的非法行为,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今后将继续努力攻破不追究政府责任的“国家无答责”壁垒,迫使日本政府为它过去的非法行为向受害者谢罪。

  坚持正义 顽强抗争

  今年9月29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严肃、公正的一审判决,判决中国的李臣、刘敏、孙景霞等13名遭受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伤害的受害者及其遗属(其中生存者7人,代表3名死者的遗属6人)要求日本赔偿损失的诉讼案全面胜诉。

  东京地方法院认为,日本政府在对待遗留化武问题上采取“无所作为”的姿态是违法的,并判决被告向中国的13名原告赔偿总额为1.9亿日元的损失。这是多年来中国民间向日本政府等被告提出的战争受害索赔诉讼案的第一次全面胜诉,可是,日本政府却不服这一判决,而且于10月3日下午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众所周知,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中国政府以德报怨,放弃对日本政府的战争索赔,但对民间索赔问题并未表示放弃。而首先意识到民间索赔问题的恰恰是日本一些有正义感的律师,他们在日本国内组织了一个多达数百人的庞大律师团,代理了一件件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诉讼案。在这些代理案中,日本的律师们不仅为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支持,而且负担了绝大部分费用。

  在最近两年里,正在日本各地进行的二战中国人遭受日军侵华战争损害诉讼中,日军南京大屠杀受害者李秀英名誉损害诉讼在5月以败诉判决;平顶山事件诉讼在6月以败诉判决;于去年4月17日结审的京都大江山诉讼也以败诉判决。因此,福冈中国劳工的部分胜诉和日军遗弃化武造成伤害诉讼的全面胜诉,给所有在二战中遭受日军侵华战争损害的中国人带来了曙光。他们仍在不断斗争,因为他们坚信,胜利终将属于所有高举正义旗帜的人们。(驻东京记者 张焕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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