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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法律援助在中国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 07:12 解放军报

  在即将走过的2003年,有一个原本比较陌生的字眼,开始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视野。这个字眼就叫“法律援助”。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上周,由法律援助公益活动组委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在中国新闻采访团”从北京出发,分赴各地对中国法律援助现状进行采访报道。一部法律给人希望

  2003年的一个早晨,因工伤导致痴呆的颜诗伦跟在妻子后面站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
心门前。经审查,颜诗伦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天罡星律师事务所的罗小凤律师接受指派,免费为他打官司。

  这一天是2003年9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

  颜诗伦的伤已经拖了将近一年。2002年9月3日下午,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的颜诗伦正在搅灰,一根建筑钢管从12层高楼上掉下来,直直地插进了他的身体里。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颜妻拖儿带女从重庆铜梁县赶到成都,要为丈夫讨个公道。但是他们多次找到建筑工地负责人,都被推来推去,投诉无门。直到站到法律援助中心的门前,公道作为一个真切的形象,才清晰地展现在颜家的眼前。

  “我没有钱请律师。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我可能就没有为丈夫讨回公道的希望。”颜妻的话说出了千千万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们的愿望。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并自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终于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颜诗伦的工伤拖了一年,在这一年里,在中国,像颜诗伦这样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得到法律援助的还不到四分之一。而从我国开始有法律援助的1994年算起,到全国性法律出台,这段路,走了几乎整整十年。

  十年磨一“法”。国家有关部门积累各地实施法律援助的经验,并借鉴世界各国开展法律援助的成功做法,终于制定出了《法律援助条例》。根据这个条例,从2003年9月1日起,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03,成了中国法律援助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有人说,法律援助是“为弱者撑起的一片蓝天”。在成千上万颜诗伦的眼里,2003年,中国的天特别蓝。一种责任日趋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明确为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责任落实得如何?在新浪网搜索“法律援助”一词,结果有10.9万个之多。下面仅仅是随意选取的11月中旬以来部分媒体有关法律援助的新闻:

  《新京报》11月23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近日推出了预约申诉制度,对于一些因种种原因不方便前往检察机关申诉的民众,该院承诺可通过预约上门听取申诉。30多岁的刘某是一位残疾人,一直对在拆迁过程中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但其双腿行动不便。通过电话预约,第二天,两名检察官就准时来到宣武区枣园后街刘某家中,倾听他的申诉,并进行了笔录。《云南日报》11月14日:记者昨日从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今年1到10月份,仅昆明市就有600余个经济困难者或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得到了法律援助。云南的129个县、16个地州市目前都已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网络已在全省形成。《大连日报》11月24日:从12月开始,每逢周四,将有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坐班”市信访办,免费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文汇报》11月14日:今年1至10月,上海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286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如今,全市共有254个法律援助工作点,闵行区更是创新设立了“法律早市”、“法律夜门诊”,将法律咨询和援助有效地衔接起来,为居民群众走近法律援助打下了基础。“法律援助制度拉近了贫弱群体与法律的距离,是我国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表现。通过法律援助服务,贫弱群体也能打官司,从而达到法律上的真正平等,实现社会公平。”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郝道方评价说。一双援手温暖人心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003年8月6日,司法部等6部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启动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的大型公益活动,鼓励全社会都来对此提供捐助。9月5日,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山东6省(市)和28个文明城市第一次“以法律援助的名义”走在了一起。“奉献一日工资”、“单位捐出一日收入”、“义领一张法律援助认同卡”成了大型公益活动的响亮口号;

  9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工会系统开展公益活动;

  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下发了“关于参加全国政法战线‘法律援助在中国·公正正义尽天职’活动的通知”;

  9月11日,四川省总工会等四家单位向省部级劳模颁发了“四川省职工劳模特别法律援助卡”;

  9月24日,江西省汇出了活动开展以来的第一笔捐款;

  10月2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并于次日捐献3129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民政部等10家单位的捐款已经到账……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关注法律援助事业的热心,超乎了组织者的想象。在为法律援助奉献爱心的名册上,还有众多企业的名字:燕京、大唐、红河、鲁能……

  11月22日,公益活动组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募捐的情况:共募集捐款3648万元人民币,所募集的全部捐款,将用于向贫弱群体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就在新闻发布会的前一天,曾接受法律援助打赢官司的河南民工李刚的妻子赵玲千里迢迢赶到北京,向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送来了3500元捐款。这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以来收到的首笔“反哺”法律援助基金。一声呼唤寻求理解

  《法律援助条例》尽管规定了律师有执行法律援助的义务,但目前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现有资源远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这也成了目前法律援助在实际操作中遭遇的尴尬与无奈。

  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法律援助中心只能号召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从道义、奉献、慈善的角度出发,尽量采取减免委托代理费的办法,进行法律援助。

  据了解,目前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必须法律援助的案件”,而这些几乎都是刑事案件。其中“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如赡养、支付劳动报酬等所占比例甚小。

  “目前最让人担忧的,不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不下去,而是由于配套机制不完善,难以体现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办案质量偏低。”一位法官认为。

  为此,司法部等部门发起的“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将继续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可以预期,随着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逐步投入,法律援助这一维护社会公正的制度必将进一步健全起来。毕竟中国的法律援助已经从原来的社会义务上升为政府责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以及社会弱者的法律权益都将得到更具体的维护。(解放军报2003年12月01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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