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两岸危机并未化解“公投法”重要条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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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 22:54 人民网 | |
人民网27日综合报道:台湾“立法院”27日晚间表决通过“曲限”的国亲版“公投法”,尽管暂时缓解两岸一触即发的危机,但是,仍难保“台独”势力不会趁机坐大。因此,两岸危机缓解,但是还没化解。 “公投法”重点条文: 一、“公投”议题范围:未来“公投”仍无法直接涉及“统独”、“国体”变更等“宪政”议题,根据通过的国亲版本第2条规定,民众只能进行“宪法修正原则之复决”。预算、租税、投资、薪俸与人事不得为公投项目。 二、“公投”案成立要件:根据通过的国亲版本第10条规定,“全国性公投”提案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以上,地方性“公投”提案人数应达最近一次县市长、直辖市长选举人数千分之五以上,连署达百分之五以上。 三、“公投”发动权方面:根据通过国亲版的第13条增列条文规定,“公投”发动权将行政机关排除在外,行政机关也就无法举办“咨询性公投”。行政机关若执意发动“公投”,将涉及刑责,会被处以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追偿因举办“公投”政府所支付的费用。 唯一例外的状况是,根据通过“行政院”版第15条的“防御性公投”规定,“总统”可因“国家”受外力威胁时,发动“公投”。 四、 举办“公投”时间:根据第19条规定,未来举办“公投”得与“全国性”选举同日举行,因此“公投”将可与“总统”大选同时举办。 五、“公投”的限制:根据通过的国亲版本,不管“公投”提案通过与否,3年内不得就同一议题重行提出。 六、 根据国亲版立场,“行政院”必须设立公投审议委员会,专责审议“公投”议题,并审议“公投”提案是否在3年内重复提过。 从目前的“公投法”看来,尽管暂时缓解两岸一触即发的危机,但是,也难保“台独”势力不会趁机坐大。因此,两岸危机缓解,但是还没化解。 大陆学者徐博东指出,“从‘公投’情况看来,似乎可以暂时缓解两岸最近的紧张氛围,不过,也不要过度乐观;因为很多“台独”势力还是会藉由“公投法”来操作,“台独”还是有施展空间。因此,还是要高度警惕。重要的是陈水扁当局要正视两岸局势,不要过度乐观,错估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