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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怎样优待和安置?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 07:24 解放军报

  律师 姜士民武警8633部队朱华树读者:

  你来信讲,你是去年底从正在就读的地方大学入伍的一名城镇籍义务兵,你家人至今未领到义务兵优待金。另外,你入伍前就读学校所在地人武部的同志告诉你,你的退伍安置卡直接寄给了你的父母。你问:像你这种情况,优待和安置如何落实?

  《兵役法》第54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第56条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校大学生应征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根据以上规定,对你家属的优待和对你退伍后的安置,应由你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解放军报2003年11月2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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