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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 15:59 解放军报 | |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仇多清、记者江宛柳报道:总后勤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驻北方地区部队军粮供应比例,更好地保证驻北方地区军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对军粮供应的实际需求。 这次调整决定: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军粮大米与小麦粉供应比例,由 调整北方地区军粮供应比例,是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对提高官兵生活质量、增强部队保障能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解放军报2003年11月19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