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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釜山空难第一案和解 国航赔一死者家属94万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 09:01 北京娱乐信报

  14日,记者获悉,国航“釜山空难”后,首个经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次性赔偿廉先生夫妇94万多元。

  原告廉先生、韩女士的女儿廉小姐经人介绍,与韩国人朴先生相识,双方在国内办理了结婚登记。2002年4月15日,廉小姐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航班飞往釜山时,因飞机失事遇难。事故发生后,韩女士精神失常,家庭生活困难,虽多次与国航交涉,但均未能
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国航赔偿138万元。

  由于空难事故原因至今没有查明,因此给法院民事责任的认定造成很大困难。据悉,死者的丈夫已在韩国法院起诉,因此案件审判在坚持我国司法主权独立的原则下,还应参考和适用我国参加或承认的国际公约,在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的同时,还尽量避免被告因两个主权国家作出不同判决而进行双重赔偿。鉴于该案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且该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空难引起的其他类似案件,朝阳法院受理后予以高度重视,通过细致工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国航一次性赔偿廉先生、韩女士94万多元,而他们则自愿放弃今后在韩国通过诉讼可能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的请求权。

  目前,廉先生、韩女士已提出撤诉,国航已于近日将部分赔偿款交付给他们。

  2002年4月15日,执行北京到韩国釜山飞行任务的国航CA129航班在韩国釜山金海机场附近坠毁。当时,该航班上载有旅客155人,其中包括19名中国旅客。(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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