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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士兵证》“还”给战士

http://jczs.sina.com.cn 09:16:00 解放军报

  本报讯钱国亮、陈小平报道:济南军区某装甲旅近日纠正了个别连队“统一保管”战士《士兵证》的做法,要求连队在严格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按《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条令条例办事,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带兵。

  前不久的一个星期天,该旅军务部门在对请假外出的战士进行军营风纪检查时,发现某连的两名战士未带《士兵证》。问其原因,这两名战士回答说:“我们的《士兵证》从
今年4月起就交给连队统一保管了。”军务部门的同志到该连了解情况,连队干部解释说,由于少数战士利用《士兵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有的利用《士兵证》到驻地商店赊账购物或参与一些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所以连队对战士的《士兵证》、信用卡等进行统一保管,目的是为了严格管理。

  《士兵证》是战士的身份证明,条令规定《士兵证》应当随身携带。军务部门将情况反映到旅党委后,党委责令该连主官向全连战士作检讨,并将《士兵证》发还给战士。旅里还举一反三,查纠了一些单位在经常性管理中存在的有违条令条例的做法,组织干部骨干对照新《纲要》和条令条例,对查纠出来的一些有违条令条例的典型事例进行剖析,以“从严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为题展开讨论,增强大家的依法带兵意识。旅里还开通了热线电话,回答干部骨干在带兵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受理战士对干部骨干违反条令条例行为的监督举报。(解放军报2003年11月0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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