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期间部分工资被扣之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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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07:12:04 解放军报 | |
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武部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下,某部战士戴某近日终于要回了入伍前被工作单位扣发的940元工资。 戴某入伍前是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今年7月。去年12月,在戴某应征入伍的当天,该公司给他送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以他在征兵期间因请假参加体检和办理入伍手续、没有考勤记录为由,扣发了他当月的部分工资 戴某入伍后,他母亲多次找该公司要求补发戴某被扣除的工资,但均无结果。于是,戴某的母亲找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武部领导,请求帮助解决此事。人武部王政委了解情况后,请玄武区劳动保障局仲裁科的负责人一道来到该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解有关法规政策,指出该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应征入伍职工的劳动合同、扣发职工应征入伍当月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规定。经过讲理说法,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错误,并让公司财务部门补发了戴某的工资。(郑新东、张铁国)就事论法职工入伍应足额发放当月工资奖金殷飞 职工参加征兵体检和办理入伍手续期间,肯定不能正常参加工作,单位能否扣除职工参加征兵体检及办理入伍手续期间的工资?对此问题,《征兵工作条例》有明确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其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还作了更加具体的补充规定,如本例中戴某所在的江苏省就制定有《征兵工作条例》,其中规定:职工在征兵体检和办理入伍手续期间,应算作正常上班,单位不应扣其工资。 本例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企业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与应征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问题,这也是近年来战士们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对此,劳动部1997年5月在《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中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同时,由于职工入伍后不能再在企业工作,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变化,为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该《复函》规定,职工入伍后,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本例中,某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戴某的劳动合同,终止与戴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复函》的上述规定,应属无效。如戴某要求继续保持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该公司可按上述规定,与戴某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放军报2003年11月09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