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3日电记者安洋报道:山西省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各项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体检政审阶段、审批定兵阶段、新兵运输阶段5个阶段进行。同时,省征兵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下发了《通知》,对2003年赴西藏义务兵实行新的优待和安置办法。
通知规定: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赴西藏义务兵,由所在县(市、区)办理农转非手续,
其家属每年除享受规定的优待金外,再增加不低于30%的优待金;入伍前系非农业户口的,其家属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优待金;入伍前系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单位将保留其一切待遇。通知还规定,凡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或犯有严重错误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其入伍享受的特殊优待政策将停止执行。征兵过程中,要对政策规定、标准要求、方法程序、监督渠道和应征结果等实行公开,要采取分级分批的方法,统一时间、固定场所,集中为新兵办理入伍手续。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依靠政策纪律管人管事,依靠制度规定约束行为,真正在山西省形成廉洁征兵的良好氛围。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特公布监督电话;(0351)49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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