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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海峡船舶排污设备实行铅封管理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1月2日 21:54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2日电(简陈明、邵国)为保护琼州海峡水域环境,防止船舶残油、含油污水排入琼州海峡水域造成污染,琼州海峡两岸的广东、海南两省海事管理部门近日制定了《琼州海峡船舶排污设备实行铅封管理规定》,对航行于琼州海峡的船舶实施铅封管理。据了解,这是继渤海湾后中国第二个施行铅封管理的海域。

  根据铅封管理规定,在规定水域内航行、停泊的客船、客滚船,以及一个月内不驶离
琼州海峡水域的各类作业船舶(不包括政府公务船舶、军事船舶和渔业船舶),禁止向琼州海峡水体排放残余油类物质,对船舶排污设备实行铅封管理,船舶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阀门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它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予以铅封。船舶在危及船舶、人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或由于维护保养和检验等原因对排污设备按规定启封后,应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重新铅封。除紧急情况外,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应由经海事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资质认可的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要求定期在各自船籍港回收,船籍港不在琼州海峡沿岸范围的船舶在停泊港回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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