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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通过草案从事恐怖活动可判死刑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 12:32 中新社网站

911”事件后,台湾曾于当年10月举行地铁反恐演习(香港东方日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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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30日电台“行政院”29日通过了一部所谓名为“反恐怖行动法”草案,据称凡从事恐怖行动者,将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说,台当局此举据说是鉴于美国发生“911事件”。此草案规定为防止恐怖行动,台“行政院”应成立“反恐怖行动小组”,并且凡从事恐怖行动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据该规定称,参加恐怖组织者,处5年以上徒刑,并一并罚款1亿元新台币以下;资助恐怖组织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一并罚款1000万元新台币以下。

  据这份草案规定,为防止恐怖行动,台“行政院”将成立“反恐怖行动小组”;“国安局”负责统合协调反恐怖情报资讯的搜集及处理,并将国际间已认定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或疑为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的资讯,及其他必要的情报资讯,适时提供给“反恐小组”及相关权责单位。

  据报道说,此规定还称,若掌握疑为恐怖分子利用帐户、汇款或其他方式资助恐怖行动者,包括“海巡署长”、“法务部调查局长”及“内政部警政署长”申请法院指定6个月以内,冻结该笔从事恐怖交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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