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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论:危机管理——军事安全新课题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 07:19 解放军报

  滕建华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向广度与深度拓展,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新威胁日渐凸显,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从“9·11”事件、印尼巴厘岛大爆炸、日本东京地铁毒气事件、美国的大规模停电以及我国经历的大兴安岭森林大火和今年的非典等事件,都表明突发事件已成为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

  就我国而言,危机管理还是一个新概念,急需从立法角度予以完善。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看,虽制定了包括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在内的紧急状态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适用于单一领域某一种紧急状态情况,对状态原因复杂、涉及多领域的紧急状况则不适用。

  此外,国家军事力量在强调保家卫国、捍卫和平的同时,其对内职能也注入了丰富的新内涵。尤其在非军事领域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从1998年抗洪抢险、大兴安岭灭火等非战争行动中,可见军事力量发挥作用范围之广泛。为此,在我军新版军事训练大纲中,拓展了军事训练非军事行动的部分内容。但在处理突发危机事件中,没有明确各种军地力量的指挥、协调关系,这给部队处理突发性危机带来一定难度。因此,需要突破传统军队职能界限,从新历史条件下军队面临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出发,从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出发,建立和完善我军在这方面的管理指挥机制。

  以往我们把突发危机事件看作偶然,事发后,临时成立指挥班子、组织应急力量处理,缺乏防犯突发危机事件的预见性,没有上升到依靠法津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经常性管理的高度。因此,我们应在总结国外应付突发危机事件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制定应付突发事件的相关制度,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将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从一定历史时期看,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特别是军事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地在该领域共同完成任务情况将更加频繁,必须建立最高决策指挥机构,才能有力协调、指挥不同部门力量。我们应充分借鉴美、俄、日、德等国处理危机事件经验及相关机制,结合我国、我军实际情况,建立军、地一体,及时高效的指挥体制。同时,应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建立信息预警网,并形成报告制度。各个预警系统实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公布,实现一网有警,全网皆知的目的,为上级决策及实施救援指挥,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保证。

  军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特殊群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除完成正常军事课目训练任务外,要根据驻地情况,以能应付地区突发危机事件为原则,指定不同种类单位担负该任务,增加对抗洪抢险、消毒防暴、工程救助等非战争行动课目训练,并定期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演练,在部队面临急难险重任务时,具备应付自如的能力。(解放军报2003年10月29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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