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被署上他人名字该容忍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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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 07:33 解放军报 | |
——答9月2日本刊闵霞同志问 强行署名不合法 65169部队 何铁城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第三种就是“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署名是作者享有的专利,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者即应推定为作者。有些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往往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等,来达到其署名的目的,这种侵犯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既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 在两难中求解 91352部队 于方明 不少文字工作者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即在自己文章形成一定的影响后,常有人求着在文后加上自己的名字。这对于初学者来说情有可原。可闵霞同志所反映的强行在别人的文章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尔后堂而皇之地四处发表的情况,就很不正常了。对于那位领导来说,反映出他在做学问与做人的态度上不严谨。对此,作者应持什么态度呢?我认为,一方面努力提高写作水平和作品质量,尽量做到能独立发表文章,不需要经太多的人过目斧正;另一方面,在可能的情况下与那位领导坦诚地进行一次交流,阐述一下著作权法和媒体有关署名的规定,求得理解。这样做,这个矛盾也许就好解决了。 署其名要负其责 65044部队 杨光 作品署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它既是作者著作权的象征,又是作者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因此,署名一定要实事求是,做到文责自负。一个人如果图出名而强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这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某部一位报道员为了讨领导赏识,在一篇写抗洪抢险的事迹通讯中,把领导的名字一同署上发往报社。稿子见报后,这位领导很高兴。可不久,有人指出这篇报道严重失实。后来这位报道员和这位领导不得不一同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弄得十分尴尬。 署名“搭车”不可取 66173部队 王新立 看媒体文章的署名,有时觉得怪怪的,一篇极短的稿子署两三个人的名。不排除这篇作品是在几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但更有形形色色的“搭车”原因。一篇作品中,如果既没有自己的一点思想,又没有自己写的一句话,看着这样的作品发表在报刊上,真不知那些“搭车”人心里是什么滋味?在我看来,就如同闯入别人的果园摘果子吃差不多。 也别把署名看得太重 71892部队 崔佰喜 曲国辉 长期在机关工作,少不了搞些研究和创作,有时写的文稿在呈领导作最后审阅时就署上了领导的名字,这不足为奇。殊不知,署上领导的名字大凡有几种可能:有的文章是领导提出的观点或思想;有的是经过领导修改润色的;还有的是所发报刊栏目有其特定的用稿群体,需有领导的署名,等等。但不管哪种情况都不必过于在意,因为出于工作需要,我们有时也有代笔的任务,也就是说,署谁的名字刊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能借此得到磨炼,使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别忽视了别人的劳动 69260部队 何循建 当兵之初,我也爱写写“本报讯”,可一连写了几十篇也不见刊用。正在我准备“洗手不干”时,团里兼职新闻干事蹲点来到连队。当晚,我挑选了3篇稿件给他看,他一一作了修改。没几天,我的名字便出现在《人民军队》报上。虽然署名加上了新闻干事的名字,但我一点也没有意见,因为我看到他为我改稿花了不少时间,动了不少脑子。而署名也是他对自己修改的文字负责任的表现。此后,我们两人经常一起研究稿子,我们的名字也时常一同出现在报刊上。至今,我已有300多篇作品发表。每当有作品发表,我都会感激这位带我上路的新闻干事。 领导可管管此事 65453部队 胡汉春 我们政治部的干部有写稿任务,对于文字好的同志来说不算太难,但也有一些同志有压力。我在报刊发表文章相对多一点,也许是有的同志急于完成任务吧,有一次我的作品被别人署上名字发表了。当时我并没有责怪那位同志,只是向部领导反映了这件事,于是领导便在会上提到此事,肯定了大家写稿的积极性,同时严厉地指出这种现象不可取。从这以后,我们单位再也没有出现自己的作品被署上他人名字发表的事情了。 编者的话 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无端加上别人的名字发表,气恼是难免的。这种情况下,编辑首先要说的是,一定要在短时间内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抑制感情的冲动,不可意气用事,有过激行为。否则,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给人一种“得理不饶人”的感觉。作品如何署名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不是作者不署其名,若署其名也必经作者同意。有的同志不经作者同意硬在作品上加名,这实际上就是窃名,窃名与窃物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作者处理此类事的原则是,既要有理,也要有利,把问题处理好,但又勿伤友情、和气。(解放军报2003年10月28日第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