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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信箱:伤残义务兵退伍后享受哪些优待?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 06:55 解放军报

  你来信讲,你是2001年入伍的义务兵,因训练受伤,被评为二等甲级伤残,现在你面临退伍,而你家在农村,入伍前属农业户口。你问:伤残义务兵退伍后享受哪些优待,像你这种情况退伍后政府能否给安排适当工作?

  1987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0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
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你属于二等伤残,退伍时,部队应与你家乡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作好交接工作,按上述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对你今后的生活做出妥善的安排。(解放军报2003年10月2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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