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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征兵办法规定 逃避兵役两年内不得升学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 10:20 华西都市报

  四川在线消息日前,省政府发布了修订后的《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9月2日发布的《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的公民,应当按照要求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已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每年应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当年高考后未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和毕业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
条件的应当及时补充为预征对象。

  办法规定,依法应当履行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应征公民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由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被征集入伍的应征公民因思想原因不安心服役,经教育无效由省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的,按逃避征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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