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索赔缘何反而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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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 06:47 解放军报 | |
成都军区某团炮兵连在营区外的菜地经常遭到附近农户饲养的家畜的破坏,连队多次想解决此事,但一直未能抓住“铁证”。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司务长李某带领几名战士到菜地搞农副业生产,发现两只羊正在连队菜地里啃食蔬菜,几天前连队花200元建成的育苗池也被掀了个“底朝天”。育苗池周围新鲜的羊脚印,表明这两只羊毫无疑问是“肇事者”。几名战士当即找来羊的主人,要求他 3天后,该村民不但未将300元钱送到连队,反而找到该团马政委把炮兵连给“告”了。马政委当即指派法律咨询员刘干事负责处理此事,并对炮兵连几名战士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刘干事与驻地政府的司法助理员一道,将该村民请到连队进行协商,并给双方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帮助他们认清各自的错误。通过刘干事和司法助理员的一番讲解,炮兵连官兵认识到扣押他人财物并进行“罚款”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该村民道了歉,将羊还给了他。该村民也认识到了自己饲养的动物给连队造成损害理应赔偿的道理,答应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杨三平、孟从运) 就事论法 即便权益受损也不得私扣他人财物 殷飞 几名战士扣物(村民的羊)索赔,似乎证据确凿,合情合理,但却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差点得了理却输了法。 我国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除国家执法机关经法定程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他人合法财产。本例中,该村民的羊损坏了炮兵连的菜地,给炮兵连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连队要求该村民赔偿损失,应属合理合法,但几位战士私自扣留该村民的羊,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该村民对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同时,“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能由具有具体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或者作为一种治安处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炮兵连显然无权对该村民实施“罚款”。 就本例而言,炮兵连如果就赔偿问题与该村民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可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请求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例也提醒大家,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合法的程序,才能真正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解放军报2003年10月19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