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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通过首部政党法 限制各地军政派别势力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 13:07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10月13日电据法新社报道,阿富汗政府于当地时间上周六通过了其首部政党法,该法将直接限制阿富汗国内对政局起着主要作用的各政治派别和地方军阀的势力。

  阿富汗临时政府的司法部长阿卜杜尔-拉希姆-卡里米称,该法律已被阿富汗临时总统卡尔扎伊签署通过,但没有立即进行全民公告,而是将通过阿富汗一份官方报纸“在未来几天内”进行公示。

  法新社记者所获得的该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上指出:“阿富汗的国家政治体系建立在民主原则和多党制的基础之上。每个阿富汗公民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党派,而不受其人种、种族、部族、性别和宗教的限制。所有政党可自由存在于本法所规定的条件范围之内。法律面前,各政治派别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该法律着重对对阿富汗国内各政治派别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该法指出,所有政治派别不能违背伊斯兰的教义,不能倡导使用武力胁迫,不能激起种族、宗教仇恨和地区暴力冲突。各党派不能威胁公众及安全秩序,不能拥有军事组织或武装团体。民兵武装组织和军政派别不能涉足任何政治活动。

  报道称,阿富汗国内各政治派别多为当年抵抗前苏联入侵者和“塔利班”分子时所形成的,而各地军阀目前是阿富汗国内局势的真正控制者。除1964年阿富汉制定的一部宪法以外,目前该国尚无任何一部法律来规范各政治派别的组建与运作程序。

  据称,在2001年,阿富含国内各派代表签订过《波恩协议》,根据该协议,阿富汗将在2003年12月份通过新宪法,并于2004年进行总统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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