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者指出:制“新宪”等于立“新国”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10月1日 21:0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0月1日消息尽管台湾民进党高层人士一再解释陈水扁的“催生新宪法”之说不涉及统独,但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胡佛指出,陈水扁宣示催生“台湾新宪法”,可说是“政治革命”,因为“新宪法”势必使主权、人民、领土、组织等国家结构产生变化,等于是成立新的国家,即使“国名”仍称“中华民国”,也只是同名而已。 据台湾媒体报道,胡佛认为,陈水扁所谓的“催生台湾新宪法”,就是要制“新宪” 胡佛表示,在民进党和陈水扁眼中,台湾现有“宪法”是在南京制定的,是中国的宪法,所以其内容有多好并不重要;陈水扁主张“制新宪”已是政治革命,无论民进党在明年底“立委”选举中席次是否过半,陈水扁都可以召开“制宪委员会”制定“新宪法”,而不必经由现行的政治体制。 胡佛分析,陈水扁身兼民进党主席,催生“台湾新宪法”应是他的理念,并且多少与明年“总统”大选有关;不过无论他的真正动机为何,目前看来就是要透过“制宪”实现“去中华民国化”。(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