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再宣称“国号”等议题均可“公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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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9月30日 09:59 中新社网站 | |
中新网9月30日电陈水扁在民进党庆晚会上,拋出催生台湾“新宪法”议题,而台“行政院公投委员会主委”许志雄29日称,“行政院”将和民进党团联手推动所谓“公民投票法”草案取代先前“政院”提出的“创制复决法”草案,因此包括“领土变更”、“更改国号”等议题,都可以列入“公投”。 据台湾媒体报道,据了解,“政院”推动的“公投”版本将包括下列三项:一、“法 相较于“蔡同荣版”直接明文规定,所谓“国旗”、“国歌”、“领土变更”、“国家主权”等“国家定位”议题。“政院”推动的版本虽未载明但却强调称,“民众得提出宪法修正意见作为修宪机关修宪之依据,举凡宪法之规定,均得作为‘公民投票’之议题,如‘国会改革’、‘国旗’、‘国号’、‘领土变更’等”。 据相关官员强调,“公投法”适用范围原本就应包括“国旗”、“国号”、“领土变更”、“国家主权”,即使什么都不写,也有这些项目。因此,“政院”结合党团推动的版本,虽没有特别明文规定可以针对“国号”、“国旗”进行“公投”,“政院”在解释上却认为,只要是“宪法”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做为“公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