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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10月起泄漏“国家机密”者最高可判7年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9月27日 12:4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9月27日电台湾“法务部”研拟完成的所谓“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草案,建议自10月起,该“法”及“细则”一并公告施行。据称,如有泄漏、刺探、收集或交付“国家”机密等行为,最高可处7年徒刑。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说,该规定的机密等级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及“机密”三种;而列为“国家机密”的范围包括:军事计划、武器系统或军事活动;外国政府的国防
、政治系统或军事行动;情报组织及其活动;“政府”通信、资讯之保密技术、设备或设施;“外交”或大陆事务;科技或经济事务以及其它与“国家安全”或利益相关的计划。

  据了解,规定还称“一旦获知‘国家机密’泄漏或遗失,或研判可能已泄漏时,应即通知原核定机关研采适当补救措施,以减少因泄密所产生的损害,并通知相关单位调查泄密责任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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