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公投” 台“行政院”:不具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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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9月19日 09:3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9月19日消息坪林“公投”搞得轰轰烈烈,不过台“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17日表示,坪林乡民以“公投”方式表达开放坪林行控中心专用道为一般交流道一事,并无违法问题,“行政院”原则予以尊重,但并不具法律效力。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日前代替游锡堃主持“行政院会”,在听取舆情报告后,作以上表示。 林信义说,据了解,这次“公投”为该乡乡民代表会主席、代表等自发性组成公开意见调查推动委员会主办,所需经费也由相关人士自筹,因此,“公投”是地方自发性向民意咨询作为,并无违法问题,投票结果可供决策参考,但不具法律效力,“行政院”原则予以尊重。 林信义强调,坪林行控中心专用道是否开放为一般交流道,是一个环保专业领域的问题,仍应由“环保署”本于专业处理。如果“交通部”“国道工程局”所提的相关管制措施,经“环保署”认为足以维护翡翠水库水质,“交通部”等有关机关应尽可能予以支持,以兼顾环境保护与地方发展。 据悉,坪林“公投”结果曾引出“一个‘行政院’,三种意见”(“交通部”赞成,“环保署”反对,“内政部”认为这场“公投”不违法但没有拘束力)。也因此次公投大有示范效应,台北市长马英九日前呼吁当局停止推动咨询性“公投”,尽速完成“公投立法”,以避免出现“天下大乱”状况。(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