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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合影”惹纷争 平安保险已将照片撤下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9月12日 17:35 解放日报

  陈江、郭泉真、邵一乙

  张峻恼了!这位雷锋的战友、拥有200余张雷锋照片著作权的摄影家,前天告诉本报记者,他严正要求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且赔偿”。

  惹祸的,是挂在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客户服务大厅墙上的一幅巨照———正在擦汽车
的雷锋,与身着平安保险公司制服的女职员,被电脑处理成一张合影,在平安公司图徽的映衬下,笑容可掬。

  你看得懂吗———这究竟是公益宣传,还是企业广告?

  你想得通吗———使用雷锋的形象,也会涉及到侵权?

  ……

  总之,雷锋的战友光火了。

  “儿戏胡闹”?

  “雷锋旁边硬给安上个女的,看来看去还笑嘻嘻,太不严肃了,简直是儿戏胡闹嘛!”年逾古稀的张峻,在电话那头恼得直喘气:平安保险公司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合成”出这样的照片,不仅侵犯了我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完整权、修改权,还严重损害了雷锋的公众形象!

  记者立马致电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品牌宣传部李经理坦诚相告:也许,这件事我们有考虑不周之处,当初是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的,也没想什么署名呀、版权的,主要是取雷锋“如春天般温暖”之意。对于如今张峻的强烈反应,李经理说,如果张峻对这张照片的著作权能确认,平安保险公司将尊重他的意见,争取雷锋照片的授权使用,并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著作权确认之前,平安保险公司考虑采取适当方式降低影响,比如将这张“合影”暂时遮挡起来。

  张峻不含糊,在记者转告平安保险公司态度之后,马不停蹄与律师商议出三点“意见”:

  一、平安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这张“合成”照片;二、平安保险公司为以前的侵权行为向张峻作出经济赔偿;三、张峻允许平安保险公司今后使用他所拍摄的完整的雷锋照片,平安保险公司应为此支付稿酬。

  陈述这几点“意见”时,张峻一再向记者强调,这样做是为了维护雷锋形象,所以赔偿与稿酬的具体数目,“我不提要求,由他们看着办。”

  平静地听完了“维权要求”,平安公司表示在与张峻本人直接沟通后,会拿出具体处理办法,并再次重申:“我们一定充分尊重作者的意见。”

  “仁者见仁”?

  一张“合影”,兀的惹出如许纷争。风马牛不相及的“雷锋”与“保险”,缘何会粘连?

  平安北京分公司的回答听来也不无道理。品牌部李经理向记者解释说,“客户至上的保险业,最需要强调‘服务’理念,雷锋正是‘服务’品质的楷模与象征,我们的初衷想以此激励员工,人人争当‘雷锋式的优秀业务员’。挂这张‘合影’不是打广告,不以赢利为目的。”

  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认为不能苟同:这张“合影”是张贴在该公司的客户服务大厅,这是一个公共的、客户活动的地方,而不是员工培训室之类的内部场所。同时这张“合影”将雷锋与该公司员工形象扯在一起,根据法理上的“社会通念”原则,任何一个中立的人,都有理由产生由此及彼的联想,因为“合影”而对该企业添生好感,并最终有利于企业经营目的,这当然就是商业用途。“商业公司学雷锋是好事不该非难,但这样的学,似属不当。”

  而李经理坚持己见———公司有考虑不周之处,但如何看待这张合影,还是“仁者”见“仁”的好。

  “重大胜利”?

  说来也是无奈,年过古稀的张峻,在雷锋照片风行四十多年后,颤巍巍走上了他的维权路。

  那一次,雷锋手拿的《毛主席选集》书名被印成了反的;那一次,手握冲锋枪的雷锋被印在T恤上、顶在大姑娘胸脯上招摇过市;就在今年3月,毛主席为雷锋题词发表四十周年的日子里,某报惊爆独家猛料———“雷锋与初恋情人合影首次面世!”斗大的标题字旁,赫然是当年张峻亲手所拍、雷锋辅导12岁小学女生看书的合影……

  老人再也坐不住,“不能让九泉下的英雄战友被扭曲”。终于在今年的6月,盼来了辽宁省版权局工作人员,就在张峻那贴满雷锋照片的小屋里,版权局为老人拥有著作权的230张雷锋照片一一登记。

  “费这个心,就是为维权时举证方便。”老人苦心没白费,上个月,靠着版权他成功地向一家香港钱币邮票装帧公司“索赔”6.5万元———其实只是相当此价的400余本雷锋专题邮票纪念册。册子里用了20余幅张峻所拍的雷锋照片,不知是出版人的无知还是轻率,以至于雷锋戴在左胸的纪念章被“别”在了右胸,雷锋挎在右肩的枪被“背”在了左肩,雷锋成了“左撇子”。至今400多本册子堆在老人房中一本也没卖出去,可毕竟是维权取得的首个“重大胜利”,老人开心,正筹划着把这些册子送给当地学习雷锋先进分子。

  只是他没想到,本以为理直气壮的维权,却引来了大江南北的诸多争议———你有资格维权吗?雷锋需要维权吗?

  “与时俱进”?

  张峻有资格维权吗?雷锋需要维权吗?雷锋出现在“市场”,引人注目,发人深思。

  季增(雷锋生前战友):谁也不能拿雷锋照片牟私利,当时拍雷锋照片是执行公务,一切开支都是公家的,这种知识产权、著作权理应属于公家。我拍的雷锋底片,就准备统统无偿捐给纪念馆。谁把雷锋照片当作摇钱树,谁就是在亵渎雷锋精神。

  王俊(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有不同意见!根据立法精神,张峻的维权应当支持。著作权法很明确,除非特别约定,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都归作者个人。雷锋照片同样是作者个人创作心血的结晶,只要张峻能拿出“雷锋照”的底片,和当初署名发表的证明文本,就理所应当认定他的著作权,维护他的著作权。

  杨波久(辽宁省版权局法规处处长):我们就是据此确认张峻“雷锋照”的著作权,进而为他办理版权登记。如咬定“雷锋照”是国家财产不应归属个人,我个人认为这种观念要换一换了。所谓职务作品、国家财产的“公权”确实要维护,但公权并不排斥私权。跨入21世纪都已经3年,我们该与时俱进了。

  胡守钧(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从社会学角度看,雷锋形象属于民族财富,无形资产应属全国人民,商业牟利断不可为。雷锋精神的本质在无私奉献,如此,个人版权有悖“民族所属”,公司使用违背“无私所在”,都应三思再考量。

  最后消息

  昨夜记者发稿时,又拨通了平安保险的电话,得知公司与张峻沟通后,数小时前已将服务大厅里的雷锋“合影”照撤下。据称张峻愿提供一幅原版雷锋照片供平安保险使用,刚才鞍山平安亦已登门向张峻致歉。其它事宜仍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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