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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毒气事件:“非赔偿名义”赔偿中国可否接受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8月23日 11:26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钮键军

  中国此次诉讼行动可能要打“持久战”;历史上中国放弃的战争索赔只是政府要求赔偿的权利,从未放弃过中国民间要求赔偿的权利

  2003年8月15日是一个标志——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58年,但中日双方对于这场给两国
人民都带来严重伤害的战争一直持有不同的见解。日本近来通过修改《战争史》及参拜靖国神社等活动,美化或遗忘这段历史;而10天前,8月4日,中国齐齐哈尔市发生日本遗留化学武器泄漏事件,迄今已造成中国公民1人死亡、40余人受伤,更加剧了事态发展。

  在中国的强大外交压力下,日本外务省近日承认毒气泄漏事件是日本遗留的化学武器所致,但对于中国方面提出的赔偿问题却态度暧昧。中日两国的一些专家表示,根据目前局势分析,日本政府可能将会按照中方的要求赔偿相应的“金钱”,但不会用“赔偿”的形式。

  中方索赔底线

  据“8·4”中毒事件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齐齐哈尔市政府顾问郭海洲近日称,齐市政府根据中毒受害者及受害单位的强烈要求,已经向日方郑重提出4点要求:日本政府要支付全部事故清理费用,包括专家侦查费、材料费、运输费、洗消费等;日本政府要支付中毒人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日本政府要赔偿受伤人员人身损害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和处理伤亡人员费用等;日本政府要赔偿工程停工损失和商业信用损失。

  郭还表示,随着事态发展,齐市政府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的权利,对于中毒者个人要求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权利,市政府亦积极给予支持。

  为受害者提供协助的中国律师苏向祥则表示,如果因为这次事件的责任问题要诉诸法律,诉讼当中要求日方正式向受害者谢罪、提供医疗援助、向每一名受害者赔偿1000万~2000万日元(约合65万~13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以司法形式,令日方承担因遗留化学武器给中国人民造成伤害的全部责任。

  即使“外交途径解决不了,我们也还要据理力争!”参与此次索赔行动的张博义律师强调,“目前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凿,打赢这场官司我们有信心。”

  但以往的经验显示,中国此次诉讼行动将是一场“持久战”,其结果目前尚很难预料。今年5月15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受日本化学武器伤害的5名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一案做出判决。判决书中虽然承认了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后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和给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又称日本政府不能承担法律责任。

  赔偿被赋特殊含义

  《财经时报》注意到,日本在战后遗留化学武器问题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到目前为止,日本政府没有给予中国2000多名直接受到日本侵略军遗留下化学武器的伤害者任何赔偿。但据日本《共同社》近日报道,今年4月,在日本茨城县神栖町的井水中检验出同日军使用过的毒气成分相同有机砷化合物。喝了这种井水的居民出现了手脚麻痹,不能走路等健康问题。对此,日本政府环境部门除了为受害人提供医疗费和疗养津贴,还向饮用了井水而住院的伤者每人支付70万日元的“健康全力调查协助金”。

  对此,中国社科院日本所研究员冯昭奎认为,由于“8·4齐齐哈尔事件”的特殊性,中国方面可能会获得日本方面“不是赔偿的赔偿”。

  冯指出,此前日本法院不给予中国受害者赔偿的说辞是“证据不足”,“战争赔偿不对个人”。但此次由于齐齐哈尔市政府出面,以及日本官员承认毒气泄漏事件确为日本遗留武器所致,冯昭奎认为,尽管目前对事件的发展进行完整预测还为时过早,但最终中国将会获得日本方面的赔偿,即使日本不采取“赔偿的名义”。

  “8·4齐齐哈尔事件”发生后,中日两国新闻媒体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态度。在中国媒体上,每天都会有对于此事件的追踪报道,而日本媒体则表现出了空前的冷漠。除了日本共同社在其网站上进行了报道,日本的其他媒体对此都没有进行报道。

  冯昭奎认为,两种不同的反应显现出中日两国都将赔偿问题赋予了更广阔的含义——日本承认历史。中国的民众把日本政府的赔偿看作日本政府宣布承认日本对华侵略的事实;而日本政府则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因为日本正在极力回避面对那段不光彩的历史。同时,日本政府认为,如果对中国进行赔偿,将会开一个“不好的先例”,日本将面对众多中国民众的类似索赔,因为日本在华遗留了200万枚毒气弹。

  从未放弃民间索赔

  中国律师认为,由政府出面,就日本遗留化学毒剂伤人事件控告日本政府是有法可依的:一是有关的国际法,中国和日本都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签字国,在讨论这个公约时,中国政府坚持要将日本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作为一个条款放在公约中;二是1997年7月30日,中日两国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在《备忘录》中,日本政府表示,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的技术、专家、资金、装备和其他一切物资。国际惯例也是如此,哪个国家造成的战争遗留问题,就应该由哪个国家承担并负责解决。德国通过立法,从根本上解决战争责任和战争遗留问题的做法,成为日本解决同类问题的借鉴。据此,日本理应对战争受害者做出赔偿。

  冯昭奎也注意到日本国内一些人士提出“中国政府已经放弃了战争赔偿”,但他指出,这不能作为日本政府不对中国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根据。因为中国政府此前的有关承诺,只是放弃了中国政府的要求赔偿的权利,而从未放弃过中国民间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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