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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出台《规定》加强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8月18日 11:29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朱宏军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全军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加速人才培养座谈会结束后,我军出台的又一项重要配套法规。

  《规定》共5个方面23条。从补充调整、培养提高、管理使用、保留稳定、保障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

  关于补充调整,《规定》要求:加大军队院校毕业学员补充数量,对配发高新武器装备部队和新组建部队,实行按需补充、重点保障;扩大地方高校理工类特别是工科类毕业生接收数量,重点补充装备技术保障岗位编制缺额;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对军队培养数量不足且装备保障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积极从地方装备生产厂家或科研院所特招引进;聘请军地装备技术人才担任作战部队技术顾问,帮助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军队其它单位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干部,可选调到作战部队装备技术岗位任职。

  关于培养提高,《规定》要求:在部分工程技术院校举办作战部队新装备技术保障骨干培训班;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到装备生产厂家和科研院所进修学习,参与新装备研制、试验和生产过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学位;抓好在职培养提高,为干部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军队工程技术院校、科研院所、军代室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为作战部队培养专业人才。

  关于管理使用,《规定》提出:全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用于遴选装备技术专家;在师以下作战部队建立装备技术保障骨干队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对经考核不称职的干部作出相应调整处理;改进管理使用方法,配发高新武器装备部队可对装备技术保障干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遇有重大任务可以统一调整使用;部队、机关装备专业技术性强的领导职务,均应从装备技术专家、技术保障骨干等优秀人才中选任。

  关于保留稳定,《规定》提出:对装备技术保障骨干晋升职级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对优秀技术人才奖励力度;对装备技术含量高、保障任务重的单位,适时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严格控制不合理流动。

  关于保障监督,《规定》区分情况对所需经费来源作了明确。总部还将适时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要求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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