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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遗留化武屡屡伤人 受害者索赔胜算几何?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8月11日 08:43 北京青年报

齐齐哈尔市北疆花园小区工地已经消毒完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近日发生一起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致多人受伤事件。目前,受害人数已达36人。

  因为不断的伤人事件,侵华日军战败时来不及销毁的化学武器在中国被大量发现。那么,日本政府对于这些遗弃的化学武器是如何处理的?如果这一事件中的受害人向日本政府提起赔偿诉讼,胜算又有几分?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日本问题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世界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吕小庆。

  提问:记者张艳丽

  回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吕小庆

  记者:侵华日军当时在中国遗弃的毒气弹等化学武器究竟有多少?都分布在中国哪些地方?北京有吗?

  吕小庆:侵华战争期间,日军到底遗弃在中国多少毒气弹,恐怕没人能够说得清楚,中国方面官方认可的数量是200万发左右。在战后,日军当时曾经侵略过的中国的大部分地方,都先后因为毒气弹伤害当地百姓的事件而陆续发现日军的遗留化学武器。这些地方包括东北、湖南、湖北、浙江、北京、广州、上海等,其中哈尔滨和浙江义乌发现的毒气弹数量最多。

  记者:国际上对这种遗留在别国的化学武器有没有统一的处理规定或惯例?

  吕小庆:中日两国在1997年4月同时作为缔约国加入了联合国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公约》的主要宗旨是规定了对以往遗弃在其他国家的化学武器,由遗弃方负责销毁。同时还明确了具体的销毁时间表。根据其规定,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必须在公约生效的两年内开始销毁,十年内即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完毕。

  记者:销毁化学武器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特殊的

  技术。1999年7月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四年过去了,《备忘录》的执行情况如何?

  吕小庆:在《备忘录》签订后,双方曾经对中国境内的日遗化学武器进行过14次联合调查。但是,由于一方面对化学武器的处理花费巨大,初步估算需要几十亿美元,另一方面,日本国内曾经有一些势力和声音对这件事情不愿承认,进行反对和种种阻挠。

  2002年9月,日方对黑龙江省孙吴县挖掘出的大量的遗弃毒气炸弹进行了第一次实际操作处理,密封后送到专门的设施存放,以待日后由日方统一销毁。从整体上看,中日双方的合作还是在向前推动着。

  记者:今年5月15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中国人一案作出审判,驳回5名中国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目前齐齐哈尔市的这起毒气弹事件中受害的36名中国居民如果再跟日本政府打官司,胜算的机会又有多大呢?

  吕小庆:日方不予赔偿的理由其实非常牵强。近几年来,日本国内也发生了数起二战时日军来不及销毁而遗弃的毒气弹伤害老百姓的事件,引起了日本公众的重视,但是这些受伤害的日本国民迅速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救助”,也就是给予了经济补偿。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百姓身上,日本方面则表现漠然。所以,是否应该质疑日方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对内对外的双重标准呢?

  如果这次事件的受害人起诉,我认为于情于理虽然都在我们一边,但要想得到赔偿依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为止,日方还没有对毒气弹伤人的事件做出过赔偿判决,他们作出这样的判决一定会非常慎重,因为这可能会成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判例。所以,我们在打这种官司时,不能过于情绪化,要尽量全面地收集资料和证据,还要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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