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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伊使馆安全该谁负责?美国与联合国起争论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8月9日 09:02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8月9日电据《洛杉矶时报》的报道,周四(8月7日)约旦驻伊拉克大使馆发生爆炸案后,美国国防部官员认为保卫巴格达各国使馆的安全工作应该由伊拉克当地警察力量来担任,因此这起事件的安全责任不应该由驻伊美军来承担;但联合国官员以及其他国际法专家却表示,上述工作和相关责任理应由驻伊美军来承担。

  美国国防部官员周二坚持认为,保证巴格达驻伊各国使馆的安全并不是驻伊美军的职
责。但联合国官员以及其他国际法专家却美方的说法进行了驳斥。他们表示,按照现行的国际法规定,驻伊美军管理当局必须承担保证驻伊各国使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针对约旦驻伊大使馆被炸一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发言人弗雷德·埃克哈德表示,根据《日内瓦公约》,进入他国的军事占领国有责任维护被占领国的社会秩序。但美国五角大楼的官员认为,驻伊美军此前已经将各国驻伊使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交给了新近成立的伊拉克警察力量,这样约旦驻伊使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实际上就已经属于伊拉克人的内部安全管理事务。

  五角大楼有关官员同时表示,目前驻伊美军还没有查明究竟是谁发起了对约旦驻伊使馆的爆炸袭击,也没有弄清这起爆炸案是否与伊拉克的抵抗势力有联系。在巴格达,驻伊美军管理当局最高文职行政长官布雷默还没有就使馆爆炸案加以评论。但观察人士指出,不管是由谁来担任使馆的具体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占领力量的驻伊美军必须为这起爆炸案中的失职行为承担责任。

  国际法专家劳伦斯·罗森伯格日前表示,根据1907年海牙军事条例,美国作为伊拉克的占领国,必须承担伊拉克社会秩序的恢复工作和各国驻伊使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罗森伯格进一步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讲,驻伊美军目前可以将各国驻伊使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交给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及当地的警察力量去做,但在伊拉克政府没有正式成立之前,从国际法的角度看,美国仍然必须承担伊拉克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全部责任。”

  许多伊拉克公众也认为,不管究竟由谁来承担具体的责任,但美国必须承担爆炸案中安全保卫失职的道义责任。五角大楼官员表示,驻伊美军必须将各国驻伊使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交给伊拉克警察去做,这样才能使驻伊美军抽出更多的军事力量去清剿伊拉克的抵抗势力。(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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