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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敞开优惠大门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8月6日 10:22 云南经济日报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6日消息为加大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近日,云南省出台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敞开方便之门。

  政策规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业的自其持《云南省城
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新办企业,自新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给予办理执照;除依法颁发执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凡符合条件的,卫生部门优先给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同时免收健康证初审费和3年年审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修理或其他经营活动的,城管部门要优先安排场地和摊位。确需临时占道的,经当地城建部门同意后,减半征收占道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书刊零售的,新闻出版部门免费发放书刊经营许可证。

  政策指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资格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云南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凭《云南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在全省范围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喻波、白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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