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拟修改“公债法”放宽县市举债上限 | ||||
---|---|---|---|---|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8月5日 21:3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8月5日消息台“财政部”目前正研拟“公债法”修改的方法,以便让各县市能举债维持县政建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财政部国库署”署长刘灯城昨天表示,“公债法”规定,各县市举债额度只能占前三年国民生产毛额(GNP)的百分之二,但到今年底县市举债已达新台币(下同)一千六百七十多亿元,仅剩不到三百五十亿元的空间,因此,当局研拟放宽举债上限。 据称,研拟修改“公共债务法”,将提高县市政府举债额度,由现在占前三年国民生产毛额(GNP)的百分之二提高到百分之三。(晨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