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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报告: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经济学思考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29日 16:31 光明日报

  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经济学思考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是一个国家为了加速科学技术发展而制订的总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思想框架。一个国家为什么要制订科技发展战略?它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制订一个成功的
科技发展战略并取得预期效果?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粗浅的分析。

  制订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经济学依据

  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这一原理之下,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竞争调节生产者的关系,生产者按照利润最大化目标配置资源。在外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生产者采取不同的技术手段,对技术创新持有不同态度,会导致其在内部对资源进行不同配置,其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结构也就不同,这最终决定了不同生产者在市场竞争中的结果——有的被淘汰,有的不断壮大。没有哪个生产者希望自己被淘汰,他们会尽自己最大努力进行创新,以求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但事实上总有竞争失败者被淘汰出局。那些胜利者总是在技术创新方面不断取得进展的生产者。即使是技术能力很强的垄断者,如果不创新,也会由于其它小企业不断的产品创新而将其垄断市场蚕食掉。

  上述分析得到的结论自然是:生产者总是竭尽最大努力进行技术创新;相应地,政府作为外部条件无需干预技术发展,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制订科技发展战略。但是,站在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的立场上,在现实中我们发现了三个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

  其一,世界上不同技术水平的国家之间存在经济竞争关系,技术水平高的国家总是处于有利地位,他们的产品会占据技术水平低的国家的市场,使得低技术水平国家资金外流,成为技术水平高的国家的“经济殖民地”。由于技术创新本身是风险事业,需要大量风险投资,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拥有大量有实力的生产者——厂商(企业),风险投资充足,技术创新速度快,从而带来了巨大的技术优势。在一种合理的机制下,技术优势会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良性循环。而经济实力弱的国家没有经济实力强大的生产者,风险投资必然较少,也就没有可能与经济实力强大的外国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其二,在一个国家的内部,以自身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生产者,仅有兴趣投资发展能提高其自身利润的技术,而对国民福利至关重要的技术不重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是,同质产品的价格决定生产者的竞争力。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生产者总是千方百计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或者是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产品品质,从而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但是,那些不能给生产者带来直接利润,而对国民福利至关重要的技术却得不到生产者的重视。例如,如果两项技术生产同质产品,甲技术体系生产成本低但对环境污染比乙技术体系严重,如果没有外部约束,生产者将毫无疑问地会采用甲技术体系。这说明技术在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可能对国民的非经济福利带来负面影响。

  其三,技术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具有研究开发高风险、使用不具排他性、投资具有社会边际效益递增等特点,要求社会提供相应的发展环境。比如,技术生产者的知识产权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否则,新技术的知识很容易被盗版或侵权;大量具有商业化价值的新技术的发明,需要有非商业性基础科学研究成果为支撑,一般以营利为目标的生产者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进行非营利性的基础科学研究与开发,因此,活跃的技术发展需要活跃的基础科学研究与开发环境。

  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上述三个问题是市场不能自动解决的。对于第一个问题,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竞争力问题,政府应当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帮助相关部门和生产者发展科学技术,以增加国家的科技能力,增强国家经济的竞争能力。对于第二个问题,为了保证社会的均衡发展,对那些于国民福利十分重要而市场又失效的领域的科学技术,政府有义务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速其发展。对于第三个问题,涉及政府的经济职能。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科学技术的知识产品特点决定了它具有公共产品特性,除了那些可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之外,其他科学技术产品都或多或少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即使是那些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技术,由于其具有强大的外部效应,会带来消费者剩余,提高国民的社会福利,在其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同时也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政府应该支持这些技术的发展,尤其要提供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保护。

  以上,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到了政府支持科技发展的依据。且不说作为政府目标之一的经济增长日益依赖技术进步,只从弥补市场失灵的角度看也需要政府对科技发展给予支持。因此,政府需要制订一个科技发展战略,以便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

  实施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一种行为都有成本和产出。科技发展战略的制订和实施是政府行为,因而也是有成本的。以往我们在计算科技投入时,只是考虑研究与开发(R&D)投入。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忽视了科技发展中的技术引进,低估了中国科技发展的成本。科技发展不仅包括自主研究与开发,也应该包括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因此,完整的科技投入应该包括所有科技投入,即用于科技的R&D直接投入、引进技术投入、引进科技知识的学习性投入、通过各种优惠政策的国家应收未收转移支付。科技成果,无论是可以直接用于生产的,还是不能直接用于生产的,都需要投入成本才能获得。自主研究开发投入的是R&D经费,技术引进投入的是贸易经费,两者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获得新技术,只不过在财务上的支出科目不同而已,但它们都是科技投入。引进科技知识的学习性投入,包括派出科技人员到国外进修学习支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引进国外专家咨询培训经费,都是以获得新知识和新技术为目的的。为实施科技发展战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业的研究与开发,对于相应项目和生产者实施大量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虽然不是直接投入经费,但通过应税减免和实物资源投入,实际上属于财政转移支付。

  对科技投入的这种经济学核算,有利于分析科技发展的经济学成本与收益。以通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和科技总投入的合理经济学测算,分析出科技投入的宏观经济效果。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的科技投入宏观经济效果可能存在很大差别。发达国家科技投入的宏观经济效益低于后发国家的原因在于,前者的投资主要用于知识的原创研究与开发,需要的投资数额巨大,风险性较高;后者的投资主要用于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投资数额较小,风险小。表面上看,发达国家知识外溢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免费午餐”,但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处于高增长低发展的状态。这实际上是科技发展经济学的一种“悖论”,即在科技对经济增长作用日益加大的情况下,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出现了科技投入高的发达国家高技术低增长的现象,而科技投入低的发展中国家反而是低技术高增长。当然,后发国家的这种低技术高增长经济只能是阶段性的。

  上述分析揭示,国家科技发展的经济投入效果与其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阶段有关。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技术差距的阶段,应该把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作为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这可以提高科技投入的经济效果。但是,随着自身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的上升,战略重点应逐步转向对引进技术的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上。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应该是动态的,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

  “十一·五”科技发展战略的目标和任务

  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主要内涵是为科技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条件,通过政策手段弥补市场失败,激励科技发展,引导科技发展方向,使科技从经济过程的“外生变量”转变为经济过程的“内生变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外生变量转化为内生变量,主要是指利用生产者追求内部效益最大化的规律,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激励,使得科技对于生产者产生的外部效果(通过财政援助、减免税收、政府订货等方式)转换成生产者内部效果,使得那些对生产者并无直接利益的科技创新对生产者产生内部收益,以引导生产者投资于这些领域的技术发展。同时,帮助生产者以更高的效率加速进行有市场利润刺激的技术创新,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也就是说,要使国内竞争力低下的生产者通过政府的帮助具有与来自国外的竞争力高的生产者进行更有效的竞争,使国内没有直接商业利益的领域的科技发展,通过政府的政策变为有利可图。这是政府实施科技发展战略的经济学机制的原理和核心。

  科技发展战略的制订和实施都必须遵守经济学原理,才能取得预期效果。按照经济机制的要求,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应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对科学技术发展公用基础的研究与开发加强投入,增加知识产出,为厂商开发新的技术提供公共平台;第二,要对涉及核心产业和产品生产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给予资助,鼓励产业和产品技术集成开发,使其朝着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和产品体系发展;第三,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进行产品创新,为市场开发和经济增长,创造新的更多就业机会提供基础;第四,由于国家的财力有限,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必须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原则,集中力量,争取在关键领域实现系统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第五,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将引进技术及其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作为未来一个时期内科技发展的重点之一;第六,通过经济手段,大力推进公益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尤其要把小康生活水平要求的公共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放在重要的地位;第七,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必须注意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政府科技资助的相关规定,防止不必要的国际纠纷;第八,鼓励科技研究与开发的国际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究与开发机构,推进研究开发的国际化。最后,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选题不能单纯由科技界的专家按照研究人员的偏好确定,不能沿袭在各个领域确定单项前沿技术领域进行资助的办法,应该由科技专家、企业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法律专家等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委员会,按照“集成第一”的原则,开展以产业技术体系为核心的综合资助。(课题组负责人:汪同三,齐建国,本文由齐建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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