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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科技人士赴台政策放宽 总停留期将不超6年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29日 14:2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7月29日电台“陆委会”28日公布的消息称,未来旅居海外从事科学与技术研发或科技管理工作,已取得第三地工作证或永久居留身份,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大陆产业科技人士,将可赴台从事长期科技研发或技术指导工作。

  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28日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并增列了第十九类“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据称其主管机
关为经济主管部门。

  依据此“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的规定,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赴台参与科技研究者,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一年,如获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也不得超过6年。

  另据报道,大陆人士至台自由贸易港区访问规定出炉,台当局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从事商务访问,“陆委会”规定要申请签证,并且在5-10天前申请,最长可停留30-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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