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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士赴台自由贸易港访问:先申签证可留60天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28日 15:2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7月28日电据了解,大陆人士至台自由贸易港区访问规定出炉,台当局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从事商务访问,“陆委会”规定要申请签证,并且在5-10天前申请,最长可停留30-60天。

  据台湾媒体报道称,两岸人民往来频繁,其中在两岸运输业往来上,目前普遍是由公会团体具文,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专业访问,但手续繁杂又耗时间,现在可由自由贸易港
区业者,即从事海空运的业者,以及报关等相关业者,帮大陆业者提出申请,核准后即可来台在自由贸易港区内从事商务访问。

  据了解,这项大陆人士赴台条文的修正,被纳在“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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