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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舰队某部依法收回1300多亩军用土地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27日 10:23 解放军报

  ●杜付堂、郑刃、《人民海军报》记者郭益科

  “失散”了近50年的1300多亩军用土地,6月10日终于回到了南海舰队某部。手捧当地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部领导感慨万千。

  从“五四合约”到“七二协议”

  南海舰队某部驻地是个军事要地。1954年,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国家决定在此地驻军设防。在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的支持下,部队和地方政府签订了一系列征用岭北镇附近一带公地、荒山的协议,统称“五四合约”,其主要内容包括:因国防需要所占用的土地权属归部队,不须占用之地仍归地方。对此“五四合约”,军地双方一直承认其效力。当然,由于当时社会历史环境的局限性,“五四合约”也存在着缺陷,最大的缺陷是只规定了征地的大概范围,至于部队所占用的土地到底是哪些,最后确定的征地面积具体是多少,界线在哪里?这些在合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

  “五四合约”签订生效后,起初军地双方并没有大的矛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急剧增加,当地一些农民开始进入部队训练所需的开阔地带进行开垦、种植,渐渐地,营区内、靶场边甚至弹药库旁都成了甘蔗种植园,部队的正常训练和工作日益受到影响。由于土地界线模棱两可,部队手拿“五四合约”,却只能望“地”兴叹。

  1972年,为落实广州军区《关于清查营产的通知》的规定,驻军与当地政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承认“五四合约”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互相谅解的原则,对岭北镇一带的土地重新进行调整,明确部队驻地范围,规范军用土地界线,划定军用土地为3247.84亩,由此达成“七二协议”。“七二协议”解决了军用土地界线不清的问题,也考虑到了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同时,本着支援地方发展生产的良好愿望,部队同意当地群众在部队暂时不用的土地上继续开垦种植。

  部队本以为事情到此就圆满解决了,但事实上,“七二协议”仍然是不完善的,对允许当地群众继续开垦种植的部分军用土地的有关具体事项仍没有作出明确约定,这为引发以后的军用土地纠纷埋下了“导火索”……

  有缺陷的协议引发土地纠纷

  在“七二协议”签订后的8年多时间里,部队在划定的军事管理区内训练操课,群众在部队暂时不用的土地上种植耕作,双方倒也相安无事。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平静的局面很快被打破了。

  80年代初,广东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当地不少农民为了发展生产、发家致富,不顾“七二协议”的约定和部队的劝阻,在部队不允许开垦的军用土地内强行开荒。短短几年,由于农民的强行开荒,直接毁坏固定军事设施近10处、堑壕1300多米、界桩多处,并对部队弹药仓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军地领导对此多次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部队官兵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依法解决军用土地纠纷的呼声在军营越来越高。1989年,该部正式向驻地县国土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军用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当地国土局受理后,认为3247.84亩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部队,但考虑到历史形成的实际情况,担心一次性办理可能影响当地农民的生产,为照顾农民的情绪,只为军用土地中的1863.9亩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其余的1383.94亩决定暂时不予办证。

  军地携手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转眼到了1998年,随着国防建设任务和部队装备建设的重大变化,部队急需建设新的军事设施,开辟新的训练场地。然而,未能被确权颁证的1383.94亩军用土地依然由当地农民在耕作着,而部队价值上亿元的装备不得不在露天下任凭日晒雨淋,部队的场地建设被迫停工。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部队党委确定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同时注意维护社会稳定和军地团结的处理原则。他们与当地政府联合组成军用土地协调小组,在一起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后,市、县两级政府明确表态:对目前仍由农民耕种的1383.94亩军用土地的权属问题不容争议,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有维护国防利益、支持国防建设的意识,尽快将这部分土地交还部队,保证部队训练的正常开展。

  部队还成立了法律顾问小组和群众工作小组。法律顾问小组详查了“五四协议”、“七二协议”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使大家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群众工作小组主动走访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宣传国防建设的意义和部队建设的有关情况,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一些农民的实际困难。经该部与当地政府共同努力,广东省有关部门向当地发放了一笔政策性补助资金,保证当地农民土地减少后能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

  坚持依法办事,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使这一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土地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但维护了国防利益和部队权益,也充分照顾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实际利益。通过处理这一纠纷,该部也与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增进了了解,增强了团结。

  编辑感言 ●张柔桑

        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纠纷

  历史遗留涉法纠纷的形成,往往与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相关。例如军用土地纠纷,大都形成于建国初期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受制约于当时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和法律制度,依据于在上述环境下所订立的不完善的协议和约定。我们不可能超越历史,不可能要求当事人在那种法制尚不健全、社会法律意识尚不具备的历史阶段,作出可以用今天的法律标准来衡量的毫无疏漏的法律行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历史遗留的军地涉法纠纷难以依法得到妥善解决。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地对待历史遗留纠纷,驻军部队紧紧依靠驻地党委和政府,地方党委和政府以维护国防利益、支持国防建设为重,同时妥善做好相关群众的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再复杂、再棘手的历史遗留纠纷,也完全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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