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届满再延展至八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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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18日 14:09 人民网 | ||||
人民网7月18日讯台北十七日消息:台“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今天称,因应大陆地区SARS疫情仍不稳定,为避免大陆配偶于七月底停留效期届满,导致往返两岸造成大量人员移动,影响台湾防疫工作,决定再度让大陆配偶停留期延长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未来除有特殊状况,将不再续延。 “境管局”称,在台大陆配偶以探亲事由来台六个月或探病、奔丧三个月,停留期间 “境管局”称,在台大陆配偶以团聚事由台来一年或三年者,停留期间届满之日为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三十日,也比照探亲等上述规定,自动展延到八月三十一日。 至于大陆科技人才来台长期研究部分,“境管局”指出,如果停留期间届满之日为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三十日间,办理延期停留事宜,“境管局”将视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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