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加强掌控台商资金流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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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15日 19:06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15日消息台湾当局将对台商对外投资的资金流向加强掌控。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最近通知“财政部”,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对大陆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台商,且对大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者(投资比重20%以上),往后每年向“经济部”申报大陆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须委托台湾会计师或国际性会计师前往查核签证。 与此同时,台湾“中央银行”为防范有企业恶意“债留台湾”事件发生,也将建请“经济部”修改台商对大陆以外地区投资的管理办法,将企业对外股本投资的事后报备期限,由目前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并增订事后未报备的罚则,以避免企业资金从第三地迂回流向大陆。 多位台湾会计师表示,目前到大陆投资的岛内企业,向“经济部”申报的大陆投资公司财务报表,多半是委托大陆当地会计师查核签证,未来就要委托台商在台湾母公司的会计师或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查核签证。他们认为,当局希望借此更进一步了解台商到大陆投资的资金流向与去路。(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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