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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评论:中国民兵的光辉历程和伟大作用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14日 08:16 解放军报

  中国民兵的光辉历程和伟大作用——纪念毛泽东发表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41周年

  ●范晓光、白自兴

  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同志在同广州军区领导谈话时强调:“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这一指示,全面总结了我国民兵工作的光荣传统和历史经验,
深刻揭示了和平时期民兵建设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规律,使这个为中国革命胜利立下赫赫战功的人民武装群体,在发展道路上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41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温“三落实”指示,回顾我国民兵建设的伟大实践和辉煌业绩,进一步提高抓好“三落实”的自觉性,这是我们对毛泽东同志发表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41周年的最好纪念。

  历史的选择

  我国民兵是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武装群众的重要组织形式。正是在人民战争这个舞台上,我国民兵演出了很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活剧,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显示其伟大的战略力量。

  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在武装群众夺取政权的实践中,建立了民兵组织,确立了民兵制度。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出:“推翻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推动了工农运动的发展。大革命失败后,我党在创建第一支工农红军和第一个革命根据地的同时,广泛建立了赤卫队、少先队、工农暴动队等群众武装组织,开创了我国的民兵制度。1938年,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1941年11月,中央明确了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并在边区、行署、县、区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民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从法律上把民兵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1951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从军委到县属区一级政权,均设立人民武装部。1952年12月,中央军委和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对民兵性质任务、组织建设、军事训练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颁布的第一部民兵工作章程。19 59年12月,党中央针对民兵建设中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就民兵的战略地位、战略布局、指挥机构等9个方面的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以后,完善了各级民兵工作机构,重新修改颁发了《民兵工作条例》,恢复了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的人民武装委员会,恢复了省、地、县委第一书记兼任同级军事领导机关第一政治委员的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了加强民兵建设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实现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指导思想上的战略性转变。1984年5月颁布的《兵役法》,明确了民兵组织建设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1985年,党中央在作出裁军100万的重大决策的同时,强调:民兵制度是我国的一项传统军事制度;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进一步肯定了民兵的战略地位。

  江泽民同志主持党中央、中央军委工作以来,非常重视民兵建设,就民兵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关于人民战争的思想。他指出:我军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在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武器装备如何发展,战争形态如何变化,人民战争永远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民兵作用很大,要下功夫把民兵组织建设好,训练好;抓好民兵建设是地方党委、政府最直接的国防任务,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要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重视做好民兵工作,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应有贡献,等等。在这一科学理论的指引下,10多年来,我国民兵建设积极适应“战场”、“市场”要求,深化调整改革,注重质量建设,民兵的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发展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强调要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重视搞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建立和完善快速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这为我国民兵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可靠保证。

  回顾我国民兵80年的光辉历程,可以看到:我国民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战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民兵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优良的军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加强民兵建设,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然选择,是富国强军的战略举措。

  现实的需要

  民兵的地位是由民兵的性质任务决定的。我国民兵始终都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民兵是遏制战争,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力量。和平要以实力为后盾,要靠强大的国防来维护。不要战争必须准备战争,充分准备战争才能避免战争。和平与发展虽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同时,必须保持一支与捍卫国家安全相适应、与现役部队建设相匹配的民兵力量,这样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和平稳定的安全环境。多年来,我们所以能有效捍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仅因为我们有一支英勇善战的常备军,而且因为我们有一支强大的民兵,有一个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因此,无论是维护国家安全,还是遏制战争,维护和平,都迫切要求我们在加强常备军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民兵建设,充分发挥武装力量的整体优势。

  (二)民兵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要求,打赢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实战力量。当今世界新军事变革,来势很猛,发展迅速。其核心是信息化,实质是军队建设模式的根本转型和战争形态的根本转变。针对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变化,江泽民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创造性地提出了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伟大战略构想,为我们在世界新军事变革中把握先机、抢占前沿、赢得主动指明了方向。民兵是寓兵于民的重要组织形式。民兵组织是把先进民用技术转化为军事技术、把先进生产力转化为战斗力的平台。未来高技术战争中,民兵不仅可遂行传统的战场勤务、支前保障、补充兵员、巩固后方等任务,还可以依托地方科技优势,积极配合部队开展信息战、网络战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军队科技含量的不足。因此,民兵建设为我们发展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开辟了新的天地。在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中,民兵的地位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作用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民兵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力量。搞建设、求发展,既需要一个安全的国际环境,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国内环境保护。我国民兵不仅担负着对外反侵略的职能,还承担着对内保稳定的职责。民兵社情熟、信息灵、反应快,能够有效地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分裂主义活动和刑事犯罪,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基层政权。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我国大中城市和边海防一线地区普遍建立了民兵应急分队,担负应急机动任务。这支民兵应急队伍,经过正规的教育训练,拉得出、用得上,在保护群众、保卫生产、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民兵是遂行急难险重任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击力量。我国民兵年轻力壮,人数众多,分布面广,组织严密,战斗力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突击力量。特别是在抢险救灾、兴修水利和完成重点工程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广大民兵以不怕吃苦、突击力强、能打硬仗而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最先站到抗震救灾第一线的就是唐山市民兵,直接救出的群众和护送的伤员达17.6万人;在1998年抗洪斗争中,全国共有700多万民兵投入抗洪抢险,共抢救和转移群众260多万人,抢运各类物资1270多万吨,加固堤坝6000多公里,排除险情7600多处,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这次抗击非典斗争中,截至目前共投入民兵1100多万人次,其中出动应急分队69万多人参与封控疫情,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事件1430多起,帮助近350多万名外出务工人员家庭搞好春耕生产,完成了近400万亩农田春播春种任务。综上所述,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要求,把加强民兵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有益的启示

  回顾我国民兵的光辉历程和伟大作用,是为了更深刻地了解过去、正视现在、着眼未来,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

  ———建设强大的国防必须建设强大的民兵。国防是关系到国家安危、民族存亡的根本大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防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证,就会丧失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前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力决定地位、决定利益的法则更为残酷。因此,我们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国防建设,必须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在建设精干常备军和发展先进武器装备的同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动员快速、机制完善”的强大民兵。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始终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我国民兵成长壮大的根本保证。党管武装是党指挥枪原则在民兵建设上的体现,是民兵建设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党指挥枪的观念,坚持完善党管武装制度,确保把民兵这支武装力量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无论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如何变化,无论党和军队的中心任务如何转换,无论未来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如何发展,也不管民兵组织建设在什么样性质的企业和单位,都必须坚持党管武装原则,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坚持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面对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新军事变革的兴起,我们还应该看到,高技术武器装备虽然使战争形态、作战样式和作战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是人不是物的基本规律没有变,人民群众是进行人民战争主体的基本规律没有变。民兵是打赢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我们必须坚定民兵必用的信心,坚定人民战争必胜的信念,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努力开辟人民战争战略战术的新领域、新方法,积极探寻对敌实施非对称作战的战略战术,为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力打牢基础。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坚持服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民兵建设是兼顾国家安全与发展,联结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桥梁与纽带。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自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使民兵建设始终符合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意图,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需要,有利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提高战斗力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结合。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是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发出的新的动员令。当前,世界军事变革方兴未艾,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军队建设正由工业化时代走向信息化时代,战争形态正由机械化战争走向信息化战争。面对这些挑战,我国民兵建设必须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适应军事变革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最新发展和经济体制变革的实际,勇于冲破一切不合时宜、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勇于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陈规陋习,勇于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弊端,不断创新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办法,使民兵工作始终体现时代发展的要求,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建设强大的民兵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加入WTO后各项应对措施的相继出台,民兵工作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建设,严格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使民兵建设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我国民兵建设在80年的风风雨雨中,经历了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考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我们相信,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的指引下,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民兵建设一定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再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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