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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美国武器装备采办—合同管理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9日 16:42 舰船知识网络版

  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的基本管理方法是实行军品合同制。美军实行合同制已有90多年,1997年,国防部管理着780万份合同,合同金额超过1200亿美元。美国目前拥有2万余人的合同管理队伍,承担合同的谈判、签订、管理与监督工作。(一)合同管理体制美军合同管理部门经历了一个由分散逐步走向集中的过程。1965年以前,国防部没有合同管理部门,各军种自行管理合同业务,造成政出多门和分散重复现象。为加强统一管理,国防部在国防供应局(国防后勤局前身)内成立国防合同管理分局。该分局下设9个地区分部,它们之下又设39个地区
办事处,负责监管国内约两万家小承包商的军品合同事务。为解决国防部和各军种分散管理重大合同项目的状况,国防部于1990年2月组建国防合同管理司令部,实现了军品合同的统一管理。1、国防合同管理司令部目前,美国军方设立了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和仲裁审查体系,国防部国防合同管理司令部隶属采办与技术副部长领导的国防后勤局,其基本任务是:统一管理三军和国防后勤局的所有合同行政管理事务,向用户提供统一的武器采办全寿命期合同管理业务,为此,承担以下职责:(1)提供不同产品生产的合同管理,如飞机、航天器、医疗设备、电气和电子设备、军用车辆、军械、油料、化工品等;(2)组织成本价格分析,对合同商经费审查,财务服务,资产和厂房清理,运输和包装,以及合同的终止;(3)通过对合同商的考核确保产品质量;(4)通过分析成本、进度和合同商计划和系统的技术性能提供计划和技术支援;(5)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防后勤局"欺诈计划"的服务,包括组织训练,以防止和检查欺诈行为,帮助调查合同商的违法行为,并提出政府的处理办法;(6)提供一系列的合同签约前的服务工作,作为国防合同管理司令部的"预先合同管理服务计划"的组成部分;(7)组织综合的国防工业能力分析,对军种和国防部业务局的主要武器采办计划及后勤和战备计划提供支持。该司令部1990年有2.4万人,现减少到1万余人,该司令部管理着36万份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超过9000亿美元,涉及23000个合同商。该司令部下设业务评估与计划部、综合计划部、合同管理业务部等业务机构。同时设3个国防合同管理地区业务部,即东部、西部和国际业务部,它们管理着90多个驻厂代表办公室/地区办事处,分布于世界各地。国防合同管理司令部的组织机构见图22美国国防部国防合同司令部组织机构(1998.12)图13us22.gif。2、国防合同审计局国防合同审计局是国防部长办公厅独立的合同审查与咨询机构,接受国防部副部长(审计长)的业务领导。该局于1965年在合并三军和国防供应局(国防后勤局前身)合同审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负责组织国防部系统的合同审计业务,并向国防部有关国防采购和合同管理的部门提供合同会计和经费咨询服务,也向一些其它政府部门提供合同审计服务。1997财年,该局为国防部节约了37亿美元的经费,这大大高于国防部对该局3.7亿美元的营业开支。该局现有约5000余名从业人员,分布在美国、欧洲和太平洋地区。该局由六个部即一个总部和五个地区分局组成,它们领导着300多个现场审计办事处。现场审计办事处分为常驻审计办事处和分理审计办事处,常驻审计办事处一般设在承包商所在地,设有专职审计班子,国防合同管理司令部和三军都在当地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分理审计办事处负责该地区其他承包商的合同审计工作。三军采办部门都设立了国防合同审计局的采办联络点,以促进采办官员和当地审计部门之间的联系。国防合同审计局的组织机构见图23美国国防部国防合同审计局组织机构(1998.5)13us23.gif。3、国防财务与会计局国防财务与会计局于1991年在三军和国防后勤局原有的财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接受国防部审计长的领导,旨在加强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为承包商的产品与劳务进行支付。该局在哥伦布、克利夫兰、丹佛、印地安纳波利斯和堪萨斯城设立了5个财务会计中心。该局的哥伦布中心负责所有国防合同支付工作,该中心向约4万家国防部合同商和27000多民用雇员支付合同业务,1997财年该中心支付了860亿美元的合同,这几乎相当于国防部预算的1/3。目前该中心有2986人。中心于1988年7月成立,最初作为国防后勤局的一部分,1991年,划归新组建的国防财务与会计局,成为该局的合同财会中心之一。4、武装部队合同诉讼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根据1962年国防部长和三军部长共同签署的文件成立的负责美军合同诉讼事务的独立机构。委员会主席和两位副主席由国防部负责采办与技术的副部长和三军负责采办的助理部长共同商定、任命,其成员是熟精通法律事务的的律师。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实际履约情况、合同条款和有关法规,对合同官就合同纠纷案向法院起诉的提议进行评议,并投票裁决。该委员会不是合同仲裁机构,而是决定合同纠纷是否要提交法庭裁决的组织。5、合同地区管理部门国防部设有数目庞大的合同地区管理部门,作为合同的基层管理组织,典型的地区管理部门人员在200至400人之间,其管理机构一般包括三类业务机构,即:合同管理部门、质量保证部门和项目与技术保障部门,以及两个辅助机构,即:小企业办公室和设备维护办公室。同时,美国对重大武器采办项目,均设立驻承包商的驻厂代表办公室进行合同监管。驻厂办人数一般与地区办事处相当,组织机构也类似,但一般不设后勤保障办公室。80年代中期,美军驻厂代表办公室有80多个,目前减少到50多个。美国国防合同管理体制见图13us24.gif。(二)承包商的选定和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武器计划批准后,即由有关军种发布《建议征求书》(即招标书),工业界提出各种建议方案(即投标书)。首先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承包商选择计划,概述项目采办策略、竞争程度、评审方法和承包商选择安排。美军设立了承包商选择总监、承包商选择咨询委员会和承包商选择评审委员会组成的三级承包商选择监管体系,负责从上到下的监管工作。总监由军种部长委任高级高级官员担任,负责指导承包商选择工作、审批选择计划、选定承包商和宣布签订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书并拟定调查结果。项目办公室负责起草承包商选择计划,总监批准后执行,其内容包括承包商选择班子的组成和职责以及承包商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项目办公室还负责编写采办计划和《建议征求书》。合同签订前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合同执行中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事务管理、合同审计和合同诉讼处理三个方面。合同事务管理是在负责采办与技术副部长统一领导下由武器采办管理体系和国防合同管理体系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的,合同管理的政策问题,由军种采办执行官与合同管理司令部协商决定,次要问题由采办计划执行官会同合同管理司令部地区分部解决,具体项目的合同管理由项目主任由驻厂代表办公室/地区办事处协调处理。合同审计和合同诉讼由国防合同审计局和武装部队合同诉讼事务委员会具体处理。在承包商实施合同过程中,军方要监督其执行情况,以确保按进度达到预期结果。为此,国防部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由承包商提供一系列报告,如进展报告、成本报告、采办报告等,全面通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以满足国防部管理的要求和国会审查的需要。(三)与项目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军种的驻厂代表办公室和国防合同管理司令部的地区办事处是军方与承包商有关合同事宜的具体办事机构,为搞好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办公室始终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保证承包商如期履行合同条款。合同管理部门同项目办公室的合同管理部门每周甚至每天都保持联系。合同签订后,日常管理工作由驻厂办或地区办事处承担。合同管理部门按采办条例的规定行事,项目办公室如要增加或减少法定职责,应同合同管理部门一起商定。有关合同的函件应通过合同部门传递,政府采办部门走访承包商的安排,也要与合同部门协商。对重要采办项目,要在驻厂办或地区办事处委派项目协调官,作为项目主任在合同管理现场的代表。项目协调官领导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项目保障小组,统一协调采办事务。为保持协作,项目主任和驻厂办或地区办事处主任要签署备忘录或协议,规定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点,同时通过走访、电话和碰头会等方式保持协作。在采办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向项目办公室及时反映承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项目办公室经常通过地区合同管理部门与国防合同审计局保持联系,以审查承包商的定价是否公正。(四)建立竞争招标机制美军强调通过市场竞争来选择承包商,建立有效的竞争招标机制,以提高性能、降低成本。竞争中强调总体最佳效益,不应只追求"最低报价",以防厂商钻空子。为充分开展竞争,美国国防部局以上各部门都设有"竞争代言人",职责是创造适宜的竞争环境和条件,包括:有意识地培养竞争对手,提供必要的法规条例和适当的机构人员,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正确的评估、鉴定办法和手段等。否则,有开展竞争的愿望也难以实现。英国、法国最近军品采办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进一步扩大军品承包商采用竞争性的投标方式。同时,有关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军品竞争原则,在美国,除了各主承包商要实行竞争外,国防部法规还明确规定,主承包商在具体实施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层层转包也要广泛采用竞争,而且军方要把这些厂商过去在实行转包竞争中的成绩和实现充分竞争的潜力,作为评估和选择主承包商的一个依据。英国国防部规定,当主承包商或主要转包商对国内供应拥有有效垄断地位,并且按政策规定不能向国外采购时,牵头的公司应对随后的转包合同实行由英国国防部仲裁的竞争投标。法国国防部不主张在主承包商一级进行竞争,而是引导企业进行合并,从而在有关领域形成主承包商独家经营的局面,以此增加实力把竞争对象由国内转向军工市场。西欧各国在武器装备合作研制生产中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主承包商的确定,一旦确定后则强调合作,而合作又是为了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德国国防部制定的《联邦国防军订货任务分配原则》明确规定:总承包商必须用竞争手段给分承包商分配订货任务,并且必须让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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