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宪法法院院长称黑山无权同美签署不引渡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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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7日 21:08 新华网 | ||||
新华网贝尔格莱德7月7日专电(记者杨成明、马震)不久前辞职的前南联盟宪法法院院长格鲁巴奇7日发表声明说,塞尔维亚和黑山的黑山共和国无权单独同美国签署“不向国际刑事法院引渡美国公民”的双边协定。 据南通社报道,格鲁巴奇强调,根据塞黑宪章,只有塞黑议会和塞黑部长会议有权决定,是否同美国签署“不引渡”双边协定。而作为塞黑共同国家组成部分的黑山共和国则无 黑山共和国外长布尔赞5日发表声明说,如果塞黑不同美国签署“不向国际刑事法院引渡美国公民”的双边协定,黑山共和国将单独同美国签署这一协定。 美国驻塞黑大使蒙哥马利6月23日曾发表声明说,塞黑政府必须在今年7月1日之前同美国签署“不向国际刑事法院引渡美国公民”的双边协定,否则将得不到美国的军事援助。但欧盟多次呼吁包括塞黑在内的东南欧各国政府不要同美国签署“不引渡”双边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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