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延长大陆配偶岛内停留期至7月底 缓冲期到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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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7月2日 10:59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2日消息关于大陆配偶在岛内停留期限届满必须出境者,台当局称,因防疫需求及人道考虑,将继续延长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间至7月31日止,并以8月作为缓冲期。 据岛内媒体报道,台当局有关部门称,因防疫需求及人道考虑,并为有效舒缓交通负荷,避免暑期出岛人数增加而形成人员流动的高峰,以及便于大陆配偶有充裕的时间安排行程,将继续延长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间至7月31日止,并以8月作为缓冲期。 台当局称,大陆地区人民(除大陆配偶及婚生子女外)来台,仍采取专案许可之调控机制,而在解除两岸交流管制上,亦采循序渐进方式;原则上允许大陆配偶及婚生子女来台从事社会交流活动;除来台奔丧,以及必要与急迫性需求专案许可来台探亲、探病外,对大陆地区人民维持暂停受理及发证。 在商务活动方面,大陆地区人民可依现行商务活动办法申请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至于专业交流部分,如因“技术指导”、“验货”或“采购”事由,或依个案之必要性、急迫性,维持现行专案许可方式办理。(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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