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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漫谈:确立对军事法的权威意识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6月22日 07:39 解放军报

  傅达林

  长期以来,在军事法制建设中,我们一贯强调作为“硬件”系统的军事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而对作为“软件”系统的军事法治精神的培育却重视不够。如果缺乏对军事法的权威意识这种作为精神内涵的“软件”系统的支持,依法治军很难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确立对军事法的权威意识是提升依法治军的内在动力。依法治军要求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纳入法制轨道,要求有一套科学、民主的军事行为法则来规范和调整,而培育一种对良性法则的权威意识,无疑是实现法制调整过程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军事法权威意识的确立能从思想上指引军事立法者自觉去按照人民意志和立法的科学要求,制定出正义与科学的军事法律规范,创造出依法治军的优良“水源”。另一方面,它又从内心引导人们对制定出的军事法产生神圣之感,这正是人们遵守军事法、护卫军事法、运用军事法的动力源泉。这样,良好的军事法律得以制定并得到有效的遵守与执行,依法治军方针也就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当然,由于对军事法的权威意识属于精神范畴,它不可能像一部法律一样被创制出来,而只能从某些方面加以培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军事立法的质量。“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法律制度是否科学规范,是决定人们对其是否信服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因此,要培植人们对军事法的权威意识,首先必须进一步提高军事立法的质量,要从军事立法的主体权限、立法程序、技术规范等方面,按照制定良法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使立法真正反映部队建设的需要和体现广大官兵的意志。

  优化依法治军的运行环境。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人治大于法治、行政权力重于法律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军事法律规范在处理各种军事社会关系中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少数官兵宁愿迷信权力也不相信法律,个别人甚至错误地将确立法律的权威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对立起来。这种错误的观念容易破坏对军事法权威意识生成的土壤。因此,当前应注意增强遵守军事法的自觉性,塑造军事法主体的守法精神;要增强护卫军事法的主动性,选择恰当的激励机制,多渠道优化维护军事法权威的心理环境;要增强军事执法的公正性,进一步规范军事执法主体和行为,建立起完善的军事执法责任机制,确保良好的军事法得到良好的执行,从而增强军事法在官兵心中的威信。

  调整军事法宣传教育的重点。法律意识以人们的法理念的觉醒为开端。从以往的三个五年普法教育来看,军队在普及法律常识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对于法思想、法理念的培育却不足。因此,在“四五”普法中,在继续搞好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军事法理念的教化,注意着重提高官兵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官兵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加大对军事法学教育的投入,多为部队培养能担当起“军事法启蒙教育”的军事法人才,从而带动基层官兵确立对军事法的权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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