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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保障伤残军人就医 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6月10日 12:46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6月10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为建立完善省城太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机制,确保其医疗待遇不降低,今起,凡省城内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将全部享受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按规定医疗保障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

  革命伤残军人是曾为国家做出贡献的特殊人群,但他们在就医就诊时却没有统一完善
的保障标准。据有关人士介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经费将按“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来统筹,确保其医疗费在规定的用药、诊疗、服务设施范围内实报实销,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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