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出台新规定 以盗版光盘为业者将罚8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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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6月6日 14:32 中新社网站 | ||||
中新网6月6日电台当局今日完成相关规定,对盗版光盘的刑罚大幅提高为800万元新台币。 据悉,今后在台湾贩卖盗版将付出比以往严重的代价。依照新规定,如果侵犯著作权,从原本罚20万改为75万,如果再加上贩卖的行为,从原本的30万,大幅提高为200万元,另外针对盗版光盘,采重罚500万元,如果以此为业,再加重为800万元。 此外,对于普遍的下载MP3,在新规定中明订只要不是营利即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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