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军事舰船知识 > 台海形势 > 正文

哄抬防疫用品可罚500万 台当局通过SARS有关规定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6月5日 16:47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6月5日电台“立法院”今天下午通过“SARS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明定:哄抬防疫用品物价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并处以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民众就诊故意隐匿SARS有关事项、违反量体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及散布疫情谣言,都要处罚款。

  据“中央社”报道,该规定的重点包括:对于防疫用品有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行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以500万元以下罚金。

  *各机构或部门代售征用的防疫物资,出售收入全数交委托部门解缴者,不课营业税。

  *卫生主管部门得鼓励民间设立SARS专责医院,设立及补偿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民众至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应询问SARS有关的病史、就医纪绿、接触史、旅游史,不得故意隐匿,违反规定者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测量体温或戴口罩防疫措施,处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

  *散布有关SARS疫情谣言或传播不实消息者,处50万元以下罚金。


评论】【军事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版权归舰船知识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