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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拒服兵役者“封杀”两年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6月2日 15:24 新华网

  据新华社电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推出九大优待政策鼓励青年从军,其中军属的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九条优待政策,如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其家属应当享受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
义务兵,退伍后政府要在就业、农转非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义务兵退伍后,符合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条件的,在报考时应当予以优待;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予其复学,并在学费、升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条例还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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