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拒服兵役者“封杀”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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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6月2日 15:24 新华网 | ||||
据新华社电在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推出九大优待政策鼓励青年从军,其中军属的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九条优待政策,如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其家属应当享受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 条例还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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