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过修正案:党政军将不得经营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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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29日 22:1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29日消息台“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广电三法合并修正草案”,明订为维护媒体专业自主空间,行政机关、政党、公职人员及政党党务工作人员,未来都不得经营广电媒体,也不能担任发起人、董监事或经理人。 台湾媒体报道说,以担任民视董事长的民进党“立委”蔡同荣为例,“新法”明定未来公布施行当日起算,将给他6个月缓冲期,民视必须以解除职务或其它方式改正。也就是说 据报道,该草案还规定,政党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及其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二亲等内旁系血亲共同投资电子媒体,其持有股份不得超过10%。 为维护媒体自由竞争,避免言论市场被少数集团垄断,草案明订,广电媒体、频道业者及其关系人,其市场占有率合计不得超过各该事业市场三分之一。(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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