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媒双栖”将消失 台当局通过政党等退出媒体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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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29日 12:37 中新社网站 | ||||
中新网5月29日电台当局28日通过所谓“广电三法合并版”的相关规定,规定当局与政党势力将全面退出广播电视媒体。 据岛内媒体报道,该规定新增“回避条款”,即:台当局、政党及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或透过其受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投资有线、无线、卫星以及频道事业等。 规定内容还有台当局、政党、政党党务工作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也不得担任有线、无线、卫星以及频道事业等的发起人、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同时规定必须于该规定施行半年内解除职务或改正。 报道称,由于影响层面深远,包括台当局部门、多位跨足媒体的政治人物,都必须在“政、媒二栖”进行抉择。 同时,该规定引进媒体“记点制度”,做为续发执照的凭借。新闻部门主管人士表示,未来电子媒体新发执照将第一次9年,续发则6年,由于执照时间长,将会每3年做出阶段性的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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