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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观察:透视海峡两岸通婚潮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5月27日 08:21 人民网

  王建民

  两岸通婚已成为两岸民间交流与往来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领域甚为广泛与复杂,其影响也颇为深远。然而,由于两岸政治上的对抗性及社会环境之间的差距,两岸通婚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大陆配偶在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受到许多不公平的待遇,有待两岸民间团体的努力与解决。

  民间估计两岸通婚近20万对

  80年代两岸关系解冻后,特别是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之后,两岸民间往来增加,两岸之间的通婚逐渐出现。随着两岸经贸交流与文化往来的迅速发展,两岸通婚量也迅速增加,并成为两岸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依大陆民政部统计,大陆涉台婚姻,1988年为100对左右;1997年达到1万多对,10年增加了100倍。1998年12月,民政部颁发了《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两岸婚姻登记、离婚与财产处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年涉台婚姻达1万多对。估计目前大陆涉台婚姻约为5万对。依台湾“海基会”的统计,两岸通婚发展更为迅速,到2003年初总计有154215对,民间估计近20万对。

  两岸通婚的几个特点

  一是两岸婚姻年龄差距偏大,以中老年婚配为主。依台北市的统计,两岸婚姻中,台籍新郎平均年龄为46.2岁,大陆新娘平均年龄为31.1岁,年龄相差为14.9岁,较台湾本地人结婚年龄差距2.9岁及台籍新郎与外籍新娘的平均年龄差距12.5岁为高。这主要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老兵与大陆中青年妇女结婚比例较高,老兵年龄偏大。据报道有8千多名70岁以上的台湾老兵娶了大陆新娘。

  二是两岸婚姻的社会性别与社会阶层或职业构成有较大区别。台湾配偶在性别上,以男性为主,占80%以上;在职业上,以劳工、老兵、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为主;在地区上,农村地区与中小城市较多。大陆配偶主要以女性为多,中青年比例较高,社会阶层较为广泛。一个最普遍的现象是,在两岸通婚早期,台湾经济生活水平较高,大陆特别是农村地区生活较为落后,因此台湾对大陆许多女性有较大的吸引力,大陆女性多愿嫁给家庭条件相对较好的台湾人。

  三是两岸婚姻离婚率偏高。台湾的离婚率本来就高,而两岸婚姻结合的基础一般都较脆弱(依“退辅会”调查,男女双方婚前认识不到一年者占66.8%,其中不满半年者占近40%),加上生活习惯、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两岸婚姻的离婚率偏高。

  多为“老夫少妻”“少夫老妻”

  在上述背景下,目前两岸的婚配模式主要有“老夫少妻型”(台湾老兵等娶大陆年轻新娘)、“少夫老妻型”(大陆青年与台湾中年妇女的结合)、“地位不对称型”(台湾劳工阶层与大陆高学历者的结合)、“双方感情型”(在工作中或交往中相互认识结合的婚姻)。多种婚配模式的出现与两岸特殊的时空背景、经济生活水平及相识方式等相关。

  大陆配偶在台待遇不公

  两岸婚姻主要有两种居留方式。一种是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结婚,在大陆居留,多在民政部门有登记,大陆对台湾配偶在居留、工作等方面没有太多限制。二是大陆同胞与台湾居民结婚,赴台居住,台湾当局对大陆配偶赴台停留、居留、定居、身份取得与工作等限制严格,成为目前两岸通婚中大陆配偶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大陆配偶赴台定居采配额制。1992年1月,台湾当局开放大陆配偶来台申请居留。到2001年6月,已核准配额15420人,尚有38831人等待配额。1999年12月,台湾放宽大陆配偶来台数额,从过去的每年1800人增至3600人。但目前仍在等待赴台湾居留配额的大陆配偶达4万多人,已排到2020年前后。目前在15.4万两岸婚姻中,取得台湾身份证的为4.5万人,拿到居留证的仅2.4万人,就是说还有近一半的大陆配偶还未取得居留证或身份证。

  (2)对大陆配额赴台探、停留、居留、身份取得等较外籍新娘严格。2002年,台湾当局对两岸通婚后大陆配偶赴台的政策有所调整,基本原则是“生活从宽,居留从严”,但实际上两者仍均严格。外籍配偶结婚后就能获得居留权,可立即到台湾与亲人团聚,4年后就能取得身份证,大陆配偶则不行。大陆配偶结婚2年后才可在台居留,4年后才能取得长期居留,长期居留5年后才可取得身份证。具体而言,在赴台探亲方面,原规定大陆配偶结婚后两年内,来台半年,须离境半年;2002年底改为结婚后可以探亲或团聚等事由申请赴台。在短期居留方面,原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期间,2年内只可离台60日,2002年9月起改为可离台120日;同时已怀孕的大陆配偶可申请赴台团聚,为期6个月,但可延长6个月,如分娩可再延长6个月,从而取得“依亲居留”。连续居住4年后才能取得长期居留权。在长期居留与身份取得方面,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满2年后,要办理定居设籍,原规定须先向警察局申请,再转“出入境管理局”,现改为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申请在台定居须在台连续居留满2年,4年后再取得长期居留权,长期居留5年后,当事人可决定是否在台设籍或取得台湾人民的身份证,从而大陆配额在台取得合法身份证原由总计需要8年延长为11年。

  (3)对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严格。一是大陆配偶不论是已获准居留或只是来台短暂停留,只能在其配偶或公婆独资经营的商店工作。二是依“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2001年4月起实施),在台配偶65岁以上、中等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台湾配偶为低收入户的、在台停留的大陆配偶方可按规定申请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在台停留时间,另外工作后须在7日内向主管部门通知其详细情况。三是大陆配偶来台探亲(依亲),也就是结婚第三年或最快生产当年开始,再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条件。长期居留期间,不须申请工作许可证,即可享有完整的工作权,但在现实中还是很难的。目前台北市有大陆配偶2万多人,但获准居留、并有在台工作权利的大陆配偶为5967人,比例偏低,而能找到工作的人就更少。为此台北市就业服务中心还于2003年3月举办“大陆地区配偶研习班”,但要解决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问题,在台湾失业率上升与社会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并不容易。

  另外,大陆配偶在台湾未取得身份证前,不仅无法享受台湾相关的医疗与各种社会福利待遇,而且给生活与工作等带来许多不便。

  当局竟担心影响选民结构

  两岸婚姻是特殊时空背景下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涉外婚姻,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台湾配偶在大陆因限制少,容易适应,但大陆配偶在台湾则遇到更多的困难,除了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社会环境不同外,台湾当局还设置了许多人为障碍。于是台湾的两岸婚姻衍生许多问题,如工作与生活的压力问题、子女教育问题、长期两地分居问题、家庭暴力问题、婚变所引起的财产纠纷问题、及相关权益的保护问题等,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同时衍生出假结婚、偷渡与大陆女子在台湾从娼等社会犯罪问题。在两岸官方没有协商管道的情况下,有待民间组织协商解决。

  另外,台湾当局对两岸通婚的发展可能造成社会构成与选民结构变化颇为担心,认为大陆配偶及直系家属可能大量移居台湾,估计过不了多久可能达到70万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新大陆人”或“新台湾人”就会出现。这种担心的本质是怕两岸民间的交流与感情融和,不利当局推动“台独”分裂路线。

  两岸通婚潮不会消退

  尽管两岸通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及台湾当局的不公平待遇,但两岸通婚潮不会消退,目前仍以每月约2000对的速度在增加,而且还出现一些新的趋势。一是一些台湾男性希望通过与大陆女性的结合移居大陆,方便到大陆发展。二是两岸婚配年龄结构趋于正常化,由利益驱使形成的“老夫少妻型”婚姻在减少,青壮年或高学历者的婚姻增多。三是大陆配偶逐渐融入台湾社会,权益意识觉醒,开始抗议当局不合理的歧视政策。可以预期,不论海峡两岸关系如何变化,只要海峡大门不再关闭,两岸交流不中断,两岸通婚就会持续发展,并在发展中增进两岸人民的交流与情感,有利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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